(一)以資產清償債務:也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二)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實質上是增加債務人的資本。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https://www.91kaiye.cn/article-84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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