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印花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營業賬簿印花稅算法為營業賬簿印花稅等于(實收資本加資本公積)乘萬分之2.5。
現行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以下五檔:
1、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的稅率為1‰;
2、購銷(買賣)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的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記載金額的賬簿的稅率為0.5‰;
4、借款合同的稅率為0.05‰;
5、對股票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只對轉讓方單邊征收稅率為1‰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則不征收。
印花稅按照憑證的不同種類共設置了13個稅目。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即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對于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每件。對于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以及營業賬簿中記載金額的賬簿,適用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 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法律客觀:一、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二、印花稅相關問題(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于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 征收 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稅計稅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 征收 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稅計稅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以上就是印花稅計稅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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