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根據這一規定,對于精神病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只有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處于精神病狀態才不受行政處罰。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人在實施行政違法行為時精神正常,沒有失去意志能力,仍然要給以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判斷對違反行政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是否要給予行政處罰,關鍵看發生行政違法行為時,行為人是否處于病態。所謂精神病人處于病態,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由于病癥的驅使在客觀上造成了行政違法,這是一種既無故意又無過失的病態行為。根據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構成行政違法必須要有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違法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結果,而過失是違法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結果。精神病人實施的行政違法行為盡管在客觀上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但是由于行為人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主觀上不存在對其所實施的違法行為有故意或者過失,因而不具備承擔違法責任的能力,不應予以行政處罰。當然在實踐中,由于精神病的種類很多、發病原因很復雜、喪失意識和意志能力的輕重程度也各不相同,同時由于對于精神病人不予行政處罰是以精神病人在實施行政違法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為前提的,因此,在確定違法行為人無行政責任能力時,需要全面了解行為人及其實施違法行為當時的情況,并應當經法醫或者其他醫療部門鑒定,同時向有關知情人了解調查,才可能準確把握,避免主觀臆斷。 上面內容就是對精神病人行政處罰的回復。
精神分裂癥會判刑嗎
精神分裂癥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應當審查行為當時行為人是否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
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神經病人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責任有: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在必要的時候,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精神病人是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是不是精神病一定要做司法鑒定,只有司法鑒定收據的數據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司法鑒定的結果當事人雙方有異議的,是可以申請做第二次鑒定,司法鑒定是先收費后鑒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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