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訴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嗎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嗎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有以下3種方法: 一是在國內居住的當事人聘請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權委托書,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方式。這里所說的委托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或者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圍,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其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師、社會團體推薦的人。訴訟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未成年人給予受托人特別授權的,必須明確記明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訴訟代理權限。 二是當事人是僑居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從僑居國寄交或者托交授權委托書,必須經過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蛘哂僧數氐膼蹏A僑團體證明。 三是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聘請我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書,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且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其他證明手續以后,寄交受訴人民法院,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幫助或者代替自己打官司。有了訴訟代理人,本人仍然有權利參加訴訟活動,本人是否還要參加訴訟,由自己來決定。 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要到律師事務所去聘請,一般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合同,或者委托書,聘請人要按照標準交納委托費。律師接受聘請以后,與委托人簽訂一式三份的委托書,其中交給人民法院一份,律師事務所留一份,委托人留一份。聘請律師的委托書,可以在下載。 對于刑事案件,《刑訴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高法解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前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如果您還有疑惑,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歡迎您進行咨詢。
應訴可以委托別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原則上應當出席庭審判決,但有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時,提前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代理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行駛當事人
的訴權,在民事訴訟中,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最多可以委托兩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人,
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訴權的應當提前向受理法院提請委
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代理權變更和解除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一般代理可以參與調解嗎
法律分析:一般代理不可以參與調解。一般授權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師代理當事人進行一般性的訴訟活動,而不能代理當事人進行實體性權利處分的授權代理。在一般代理過程中,律師可以代理起訴、應訴、提供有關證據、法庭質證、發表綜合性代理詞、參與法庭辯論等。但是對于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進行和解等涉及當事人實體權利處分的事項就不屬于一般代理的授權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法院調解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嗎
我國的調解采取自愿的原則,也就是說調解的時候,盡量要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由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是可以委托他人來進行的,受托人代表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那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調解能否委托的相關內容。
一、調解能否委托 可以委托別人去調解的,可以用簽訂一個委托協議,讓別人代替你去進行協商調解相關的一些糾紛事務。 1、收到法院的訴前調解短信,可以本人不去的。 法院的調解,應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有權不調解,所以也就不去法院進行調解的。 2、可以讓律師代為辦理調解。 如果你對代理律師進行了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等授權)的,則可以直接由律師代理當事人參與調解,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師所簽的調解協議對當事人 具有法律約束力。二、民事調解書寫作方法 1、標題和編號。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文書簡稱和文書順序號組成。 2、訴訟參與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法與第一審普通程序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3、案由。一審民事調解書要直接寫明案由。如“案由:離婚”。 4、事實。調解書事實的寫法,應視具體案件而定:如先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再寫明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寫法上,一般采取把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院認定的事實綜合在一起寫。它不像判決書那樣把事實寫得很詳細,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練,在簡明上見功夫。 5、理由。調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從而講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態度。 案情簡單,協議達成也順利的,可以不寫理由,或者調解理由從簡,與事實寫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較重大復雜的,當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經濟糾紛案件,則應當另起一行寫明調解的理由。 6、協議內容。這是指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有兩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案件實體問題的解決意見,二是訴訟費用的負擔。 7、注明文書效力。在訴訟費用負擔的左下一行寫明:“本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nbsp; 8、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署名;達成協議的時間,并加畫人民法院院章;書記員署名,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字樣的印戳。三、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其特征有: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5、委托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合同。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關于調解能否委托的內容,希望對您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調解可以委托他人來進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同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的,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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