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司法鑒定有時間要求嗎
法律主觀:
有。《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司法鑒定 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法律客觀:
《司法程序鑒定通則》第二條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司法鑒定什么時候做
法律主觀:
司法鑒定的時間一般是三十個工作日。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民事訴訟法》第78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司法鑒定的時間限制是怎么規定的?
一、司法鑒定的時間限制是怎么規定的? 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 精神病鑒定 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重新提出司法鑒定時間就在交換證據期間,即在《 民訴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 證人 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開庭審理 時,一方舉證,另一方質證時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時間提出。 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了“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痹摲ǖ谝话傥迨艞l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 代理 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二、申請司法鑒定的時間限制 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具體的舉證期限應參照人民法院送達的《舉證通知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 一審 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 二審 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三、司法鑒定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嗎 (1)當事人需根據鑒定意見決定是否通過訴訟主張權益,且該事項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可以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張權益過程中,確需通過司法鑒定取得相關證據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 (3)申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應填寫《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申請審批表》。 法律援助機構對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向申請人出具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及時指派司法鑒定機構辦理;決定不予援助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4)訴訟中確需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依規定提出申請。訴訟程序中選定的司法鑒定機構不在當地的,由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照前款辦理。 申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需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鑒定的事項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 (2)申請鑒定的事項符合司法鑒定受理案件條件,且能出具司法鑒定意見的; (3)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支付 司法鑒定費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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