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話錄音可以起訴,只要錄音有效的話。只要錄音有效且能證明欠款事實,則可以做為欠債的證據向法院起訴。錄音是否有效,主要看來源合法,是否經過剪輯,來源合法的、完整的錄音可以做為法院判案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1、錄音、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2、錄音、攝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隱私。3、錄音、攝像等證據盡量不要單獨使用。
我們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有時候我們需要和別人打官司,打官司需要一些證據才能有效,有時候我們只有錄音怎么辦?我們打官司需要什么證據才可以?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為您解答。一、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 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1、錄音、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2、錄音、攝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隱私:《若干規定》第68條關于非法證據的排除范圍,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前者包括以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后者包括一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對這樣的獲取證據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證據對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脅迫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或者違反程序法、實體法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就應當認定該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3、錄音、攝像等證據盡量不要單獨使用:錄音、攝像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我國民訴法和司法解釋都有規定,如民訴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辯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而《若干規定》第69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二、怎樣錄音才能成為合法證據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后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在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7、電話錄音可以公證。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總之,在沒有直接證據或現有材料為復印件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電話錄音或現場錄音。錄音之前,不要打草驚蛇。同時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選出需要錄音的關鍵內容,不要遺漏關鍵細節。要這樣想:對手不可能給我們第二次機會。準備好錄音設備,不要錄了半天卻錄制失敗。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通過上述文章我們大致了解到了許多人心中的疑問: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只有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有一些限制,我們需要證據的符合規定的錄音才能夠作為合格的證據,我們需要了解的此方面的法律知識還有很多,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來完善自己的法律常識。
法律分析:可以。欠錢沒有欠條有錄音能起訴。一般沒有借條或欠條的話,僅僅是提供錄音是不足以證明的,還需要其他證據或者證人證言補強。起訴時應提交銀行流水等交付憑證,或是用取款記錄和借款人的收條等證據加以佐證。
錄音取證應該注意什么:
1.通話內容要明確指出雙方姓名。
2.與官司有關內容要明確提出,如時間、地點、當事人承諾、款項金額等等。
3.通話要清晰,以呼吸聲都可以聽到為佳,如果撥打手機要選擇對方信號較強的情況下進行通話。
4、保護好錄音數據,不僅要拷貝到電腦里,還需要將錄音電話帶到法庭現場。
但是,錄音起訴要賬能不能勝訴,要看錄音是不是屬于有效證據和錄音作為證據是否足夠充分,如果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是有可能勝訴的。申訴并不是只看錄音這一個證據的,還需要其他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證據予以證明其借錢不還的情形,才會勝訴。如果能夠通過錄音取證,證明兩人之間存在借款事實,同時能夠提供一定其他證據與錄音進行相互佐證,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的。
因此,沒有欠條只有電話錄音也可以起訴,如果法院判決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借款人可以就法院判決書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除了起訴外,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還能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