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 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九條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jiān)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一、關于承包合同法律規(guī)定
承攬合同 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二、承包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三、承包 合同的訂立 程序是怎樣的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涉及土地的大量,統(tǒng)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并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對承包方案根據(jù)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承攬人共同承攬的,承擔責任的方式是: 1、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2、無約定的,由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 承擔連帶責任 ,即對交付的工作成果,由共同承攬人共同對定作人負責。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 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八十六條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