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8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一旦雙方簽訂就受到法律的保護跟約束,有些人簽訂了合同,但對合同內(nèi)容不太滿意打算撤銷它。合同是能夠撤銷,只要能符合撤銷的相關情形,法律上一共有8種情形獲得支持,合同撤銷權的8種情形是什么?我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一、八種合同撤銷權的情形是什么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五種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除此之外,合同撤銷權還有三種情形: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3、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chǎn)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二、撤銷權糾紛的具體案由 撤銷權糾紛案件根據(jù)其具體內(nèi)容不同又可以區(qū)發(fā)為三種,即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糾紛;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chǎn)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jīng)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以是金額債權。比如債務人已經(jīng)購買某種物品或貨物,并交付了價款,應該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貨物,但其為了規(guī)避對債權人的履行而放棄,也屬于放棄債權。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shù)貙⒆约旱慕疱X或者其他財產(chǎn)贈與他人,沒有任何對價。如有的債務人將自己的金額、房屋、汽車、機器、設備送給自己的親屬、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過賬戶為他人支付購買房屋、汽車、電器等物品的價款,或者虛構某種理由將款劃拔到他人的賬戶,或者是將自己已經(jīng)付款的房屋、汽車等的產(chǎn)權證辦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chǎn)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轉讓他人的行為要求撤銷。前兩種撤銷權只要有行為,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撤銷。而對低價轉讓的行為,還應該看這種低價是否是明顯的低價。因為在市場經(jīng)濟中允許一定的競爭,適當?shù)膬r格浮動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內(nèi)的交易都做為低價處理行使撤銷權,則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八種合同撤銷權的情形是什么?合同簽訂后要行駛撤銷權,當事人可以依法了解下具體撤銷權的法定條件,依法合理的行駛撤銷權。關于履行合同撤銷權的具體內(nèi)容有異議,可能你還不了解這時可以找律師一對一為你講解下。
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
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包括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比如合同一方當事人因為重大誤解而簽訂合同的,就可以行使撤銷權,將對自己不利的合同撤銷,如果因為被他人脅迫或者威脅而簽訂合同的,該合同就是可撤銷合同。
一、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 合同具備可撤銷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銷權的前提條件。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有重大誤解、欺詐、違背真實意思、脅迫、乘人之危五種情形。并且特別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才作為合同無效的原因。 1、重大誤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欺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違背真實意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乘人之危、顯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jù)中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二)合同部分無效的后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guī)則之一。 (三)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的財產(chǎn)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jīng)給付財產(chǎn)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必須涉及到財產(chǎn)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經(jīng)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三、可撤銷合同是什么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的相關內(nèi)容,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只有滿足以上幾種條件之一的,合同才有可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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