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租金如何處理
如果租客拖欠租金的,可以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方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調解,或作出相應的判決。
租客如果拖欠房租并且賴著不走,這種情況下已經造成了違約,作為房東能強制收房。當然之前先不要鬧僵,先跟租客進行協商處理,爭取解決之間雙方的矛盾,讓他早點將拖欠的房租補上。如果補上了,只要還在租賃期間之內,還可以繼續租下去,雙方和平相處。
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房東可以根據手上的合同將租客起訴,要求租客支付剩余的房租,同時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如果房東不想再將房子租給租客,可以要求法院申請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只要法院判決了,確實證明租客賴租,已經造成了違約,就可以強制收房,可以直接聯系公安部門來處理。
拖欠租金的解決辦法:
1、 首先房東催繳房租,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可能租客確實暫時有資金問題,房東應該予以理解,暫緩租金的收繳。這樣有利于維護雙方關系,租客也會對房東感恩。當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為,這時就應該和租戶講明拖欠租金的責任。另外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派出所調解解決糾紛。
2、 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較好書面催繳房租,并保留證據,以防承租人狡辯未收到催繳通知。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法院審理后承租人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有關經濟矛盾和糾紛的處理和認定,一般都是可以按照民事訴訟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約定和解決相關事項,對于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還需要根據是否確定違約金來支付賠償。
租客拖欠租金的起訴流程如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業主是否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分析如下:
1、業主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業主與租戶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滿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業主也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2、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租客拖欠房租怎么處理
租客拖欠租金的處理方式分別有: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法律其他規定等。
具體解決方式:
第一、租客拖欠房租可以協商解決。
這是在租賃關系當中會經常遇到各種事情,所以在租房過程當中我們都會建議租戶簽訂一下合同,明確繳租的時間和方式,這樣有效的保護了雙方的利益,同時在發生矛盾的時候我們可以依照合同上的要求的細節,進行操作。議先協商解決。如果租房人仍拒不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租金,另外,拖欠時間較長的,還可以要求租房人賠償相應的房租款的利息損失,到法院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狀、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及拖欠租金證據等。
第二、租客拖欠房租可依法處理。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該租賃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東又追不到錢,那么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第三、租客拖欠工資,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租客拖欠房租時該怎么辦
租客拖欠房租時的辦法如下:
1、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1)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可以與房客進行協商處理;
(2)可能租客確實暫時有資金問題,房東應該予以理解,暫緩租金的收繳。這樣有利于維護雙方關系;
2、按照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另外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派出所調解解決糾紛;
4、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最好書面催繳房租,并保留證據,以防承租人狡辯未收到催繳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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