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的車行駛證名字是寫我的么?
車輛貸款購買,其行駛證登記的為車主的姓名。銀行會在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其抵押登記信息會記錄到車輛登記證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法官提醒,借名買車對于實際購車人來說,如果“車主”(被掛名人)反悔,可能導致錢車兩失;若被掛名人對外有債務,該車輛還可能被視為被掛名人的財產而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若順利上牌后,被掛名人還可以將車輛賣出、報廢等。
而對于被掛名人來說,也同樣存在風險。首先,若車輛發生事故,雖然是汽車的實際所有人開車,但車輛登記人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次,若實際購車人未按時還貸會導致被掛名人的信用喪失 。
另外,在車輛違章扣分罰款等方面,被掛名人也要承擔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還是要按法規辦事,切莫鉆所謂的“漏洞”。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按揭買車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借”朋友名買車 車輛權屬歸誰?
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由駕駛員或者實際車主承擔責任,名義車主沒有責任,因為名義車主對車輛沒有實際控制權,沒有從車輛的營運中獲得利益。 這種情況類似于借用車輛,所以,名義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借名買車的風險 借名買車中,借用人即實際使用人對其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行為難逃其責,而被借用人即名義車主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將購車指標出借給他人購買車輛潛藏著一定的風險,負有較高的注意和審查義務。 1、借名人的風險 一是被借名人事后否認借名購車事實的存在,拒絕履行借名協議,在借名人符合購車條件,搖號中簽后,拒絕配合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二是被借名人在指標轉讓或租賃期間因自身需要購車或規避自身風險等其他原因而改變主意,需要該指標,要求借名人返還車輛(指標)。 三是借名購車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購車指標屬于一種許可資格,并非物權法保護意義上的物,所以,是不可以作價買賣的。因借名購車違反了相關政策,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審判實踐中,存在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可能。 四是車輛因登記人(被借名人)涉訴而被查封或執行處分的風險。 2、被借名人的風險 一是登記在被借名人名下的車輛由借名人實際占有使用,無法對車輛進行有效控制,可能在發生車禍時與借名人(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能因為借名人的過錯承擔違章罰款、車輛保險等方面責任; 二是喪失個人信用的風險,對于借名后貸款買車的情況而言,借名人是實際還款人,被借名人是名義還款人,若借名人逾期償還貸款,就有可能對被借名人(名義還款人)造成信用損失; 三、被借名人收到行政處罰的風險。 小客車指標僅限本人使用,對于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出借的行為,指標管理機構收回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借名買車是會帶來各種各樣的風險,建議大家在買車的時候最好是用自己的名字,也不要借用自己的名字給其他人買車。對于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產生的責任是誰來承擔上有爭議,在上面就有許多律師可幫助到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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