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擔保合同不成立的條件有: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保證人可要求撤銷或請求確認保證合同無效,不承擔民事責任。5、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