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惡意討薪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如果工人惡意討薪對被害人出現非法占有、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就定成敲詐勒索罪,否則一般工人僅僅是討要應得的工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惡意討薪罪立案標準
惡意討薪罪立案標準行為人拒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或者拒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應當予以立案。當出現惡意討薪情況時,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提起控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公安立案偵查,可以依照敲詐勒索罪或尋釁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責任。出現民工惡意討薪成功的,多為現場勞務管理的不好,無簽到表,無打卡,無合同,無身份證明,工資表或上述表不規范,出現隱患,政府通常會站在弱勢勞工一方,有證據或付款憑證依據的按合同付款,法律支持規范化勞務管理,政府亦是如此。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堵大門算惡意討薪嗎?違法嗎?
堵大門算惡意討薪,是違法的。破壞了公共秩序,如果構成犯罪的,會被刑事拘留。若是對對方造成了一定上的經濟損失,不僅討不到薪甚至可能還要賠償其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所有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和不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堵門這個事情實際上就是限制了債務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使其不能自由地進入自己的房子或不能自由離開。所以這個肯定是違法違規的。如果沒有造成影響的話,可能會被公安機關口頭警告,嚴重一點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罰款,更嚴重的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等刑事犯罪。隨著過年日子的臨近,勞動者急切的心理會使大家作出錯誤的決定惡意討要工資,不僅拿不到自身應得的,有時候還會觸及法律,得不償失。在不能違法,又想不到好的辦法時,勞動者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若是惡意討債,有理的變成無理那就得不償失了,建議大家討債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去討,協商不成的就去起訴,大家應該用法律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工人惡意討薪觸犯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
惡意討薪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或尋釁滋事罪,具體看討薪者采取什么方式進行討薪,構不構成違法。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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