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該企業對外負債,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響?
我是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該企2011年因年檢不通過被吊銷營業執照,該企業對外負債,作為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響。集體所有制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該企業對外負債應繼續償還,具體償還辦法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法定代表人要積極配合。因為老集體企業投資收益歸集體,與原法定代表人沒有什么影響,孩哭抱給娘。
公司被吊銷后債權怎么處理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該公司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但經營資格已經取消。同時,有的省份工商局還將被吊銷企業法人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在全國都不能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公司不能擔任董事、監事、經理。對吊銷不服的,可以在處罰決定做出的3天內,書面要求聽證,也可以向上一級工商管理部門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決定的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公司應當解散。公司股東應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清理債權債務,在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通過申報債權參與清算分配,實現自己的債權。如果股東在所出資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后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行使訴權,由法院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同時可以將公司股東列為共同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關于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和吊銷營業執照后,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注銷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范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系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注銷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集體所有制企業吊銷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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