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現醫療事故后,醫院怎么辦出現
醫療事故后,醫院處理的程序:
1.醫護人員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解釋無效的,應及早上報醫務部;
3.醫務部接到上報后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后組織調解;
4.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準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5.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誰支付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誰支付分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三、
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回避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回避的方式有兩種:
1.專家鑒定組成員自行回避;
2.當事人申請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專家鑒定組成員認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要求回避,也就是說自行回避是專家鑒定組成員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
司法鑒定 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鑒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 的規定。它是評斷鑒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鑒定結論是否具備 證據 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鑒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鑒定主體合法;鑒定材料合法;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鑒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鑒定實施權的法定鑒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人 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鑒定材料主要是指鑒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鑒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鑒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鑒別(警犬鑒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鑒定對象,其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鑒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鑒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鑒定的提請、決定與委托、受理、實施、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專家共同鑒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 訴訟 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鑒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鑒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鑒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鑒定文書的合法性。鑒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鑒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范。 二、司法鑒定獨立性原則。 司法鑒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于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鑒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鑒定活動是鑒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于鑒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鑒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鑒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司法鑒定活動的獨立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司法鑒定機構要相對獨立,社會鑒定機構必須是獨立的法人組織,偵查機關內設的鑒定機構應當與偵查業務部門分離;鑒定人的活動,包括鑒定方案的制訂、鑒定的實施、鑒定結論的出具、鑒定人出庭質證等必須獨立進行,司法機關和鑒定機構負責人不得暗示或干預; 2、 鑒定人必須在鑒定機構執業,鑒定機構對鑒定實施日常管理,對鑒定人的活動應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預鑒定結論,不能要求或暗示鑒定人出具某種結論。 鑒定活動不受機關、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擾,訴訟當事人干擾鑒定活動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司法鑒定機構之間是平等的、獨立的,相互間無隸屬關系,鑒定結論不受相互制約和影響,無服從與被服從關系(當前局部地區規定對鑒定結論實行“復核鑒定”與“二鑒終局制”等均與獨立性原則相抵觸); 4、 實行鑒定人負責制,鑒定人的活動應對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必須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蓋章。多人參加鑒定,對鑒定結論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鑒定書上分別注明不同意見的人數及其理由。鑒定過程中,任何機關、團體、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鑒定人的活動。 鑒定結論實行鑒定人負責制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辦法強行統一。 5、司法鑒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與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兩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其共同目的在于確保鑒定活動及其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 我國許多司法鑒定法規、規章中,都有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應當接受國家、社會、訴訟當事人、鑒定委托機關監督的規定。 司法鑒定監督貫穿于鑒定活動的全過程,體現在各個方面。如對鑒定程序合法性的監督,對鑒定標準、鑒定文書規范性的監督,對鑒定人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監督等。 三、司法鑒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鑒定的客觀性是鑒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鑒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鑒定結論是虛假的,鑒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鑒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說明鑒定活動客觀性差。鑒定活動的客觀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必須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內外干擾等因素的影響偏離科學鑒定的軌道,這是做到客觀鑒定的前提,也是堅持鑒定活動客觀性的思想保證。 2、司法鑒定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自覺接受法律監督,這是堅持鑒定活動客觀性的法律保證。違法鑒定,很難達到客觀要求。 3、司法鑒定必須堅持科學方法和科學標準。鑒定材料的提取、收集、保存、復制等要符合科學要求;鑒定材料的數量、質量要符合規定的鑒定條件;鑒定的步驟要符合科學原則;鑒定的手段、方法要具備科學性、有效性、先進性;鑒定結論要符合科學標準;鑒定原理必須獲得科學與法律的確認。鑒定結論不符合科學標準,就是沒有科學性,就是最大的不客觀、不真實。鑒定結論沒有科學性,就是沒有客觀性; 4、鑒定結論科學依據不充分,表明其客觀性不強。對于不符合科學標準的鑒定結論,盡管與案件事實本身沒有差錯,鑒定行為也是不客觀的表現。 四、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 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是司法鑒定結論和司法鑒定活動的服務對象—訴訟活動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體現在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鑒定主體公正三個方面。 1、程序公正,就是鑒定提請、鑒定決定與委托、鑒定受理、鑒定實施、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專家共同鑒定、鑒定結論的質證等環節,在立法和司法兩個層面都應當體現平等原則、合理原則,更多地保護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在制定證據規則和鑒定法中主張鑒定提請和鑒定決定與委托實行同 舉證責任 相一致原則,重新鑒定實行協商與限制性原則,鑒定活動實行監督原則,鑒定結論的法庭質證推行技術顧問辯論原則等都是程序公正的體現。 2、司法鑒定實體公正就是要確保鑒定結論的客觀性、 準確性 、真實性,這是司法鑒定最大的公正,也鑒定的根本目的所在。要做實體公正,最主要的要立法規范各類鑒定的步驟、方法,制定各類專門性問題的鑒定標準,嚴格按科學要求辦事,克服不重視科學方法,不嚴格遵守鑒定標準的不科學、不嚴肅的鑒定作風,杜絕隨意性的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如果沒有標準,科學上難以評斷其是非,法律上就不能確定其真偽。沒有科學標準的鑒定結論就是沒有公正性。 3、司法鑒定主體的中立性,是確保鑒定活動和鑒定結論公正性的關鍵。鑒定程序和實體的公正性必須通過鑒定主體去實施。若鑒定主體不居中實施,鑒定過程與結果都可能不公正。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必須站在科學技術的立場上,不偏向訴訟主體的任何一方。這是受司法鑒定為訴訟活動提供鑒定結論——證據材料 這一根本性質決定的。在我國和大陸法系國家,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中立立場有嚴格要求。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
鑒定開始之前,人民法院應當要求鑒定人簽署承諾書。承諾書中應當載明鑒定人保證客觀、公正、誠實地進行鑒定,保證出庭作證,如作虛假鑒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等內容。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退還鑒定費用,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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