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我的朋友能給孩子辦工作,我和另一個朋友說了這事,這個朋友就把消息告訴了要辦孩子工作的家長。家長就托人找到我。我把雙方約到一起見面。在繳納5萬元定金后一段時間,又給辦事人繳納剩余的錢,雙方簽訂了協議。我作為中間人也在協議上簽字了。現在工作還沒有辦成。家長要退錢,并起訴辦事人。請問我做為中間人需要承擔責任嗎中間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要根據簽訂的合同來確定。
法律分析
在雙方合同當中,中間人分為有償的和無償的,有償的中間人如果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是需要根據過錯承擔責任的,無償中間人不存在重大過錯的一般無需承擔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對于能否將“中間人”作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司法實踐中一般采取如下原則:在債務關系成立中聯系、介紹左右并且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在我們所舉的例子中,某某為他人之間的借貸牽線搭橋,并表示愿意擔保,應該被視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那么某某就有義務償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本案中,雙方對借款的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均未約定,保證期間應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故被告應對案涉借款履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中間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回答:中間人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一、需要根據中間人的性質來區分:
1、中間人是保證人,其在保證期間承擔責任;
2、中間人是居間人,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是通過中間人撮合而取得借款的,中間人撮合借款屬于進行居間服務,而居間人對債務人償還債務是有一定責任的。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居間有人義務向委托人如實報告簽訂借款合同的有關情況,如果居間人有隱瞞行為的,債務人逃跑后,居間人有一定的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中間人。
根據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中間人僅僅作為義務介紹人,沒要求任何報酬。此時不承擔責任。
二、要看中間人的作用,是見證人還是擔保人,作用不同,簽名承擔責任不同。
中間人,可以理解為僅僅是一個見證人或者牽線人,也就是為雙方的交易進行聯系,至于是否交易成功中間人無法預料。雙方發生糾紛,中間人也僅僅只是一個證明人的作用。
擔保人在雙方債務發生糾紛時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乙方假如無力還款,甲方有權向丙方這個中間人追償。丙方做為擔保人對乙方的債務有連帶償還的責任。
三、中間人是否承擔責任,關鍵要看中間人是否知情以及起的作用。
例如在詐騙罪中,詐騙案件中的中間人明知是詐騙而參與的,屬于詐騙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該中間人確實不知道這是詐騙,該中間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是在保證合同關系中,中間人作為保證人,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中間人要承擔責任。
中間人,可以理解為僅僅是一個見證人或者牽線人,也就是為雙方的交易進行聯系,至于是否交易成功中間人無法預料。雙方發生糾紛,中間人也僅僅只是一個證明人的作用。擔保人在雙方債務發生糾紛時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乙方假如無力還款,甲方有權向丙方這個中間人追償。丙方做為擔保人對乙方的債務有連帶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欠款中間人負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欠款中間人負以下責任:
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民事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保證)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擔保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訂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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