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就是多個債務人按照各自應當承擔的比例為共同債務負責。
舉例:
甲乙兩人共欠一萬元,其中甲欠五千元,乙欠五千元,甲乙兩人只對自己的五千元債務負責。
連帶之債就是任何一個債務人都有義務為全部共同債務負責。
舉例:
甲乙兩人共欠丙一萬元,其中甲欠五千元,乙欠五千元,丙可以找甲乙中的任何一人還清一萬元的債務。債務還清后,甲乙兩人之間的債務自行解決。
擴展資料
要件
按份之債的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1、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
在多數人之債中,無論是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還是債的雙方當事人為多數,均可成立按份之債。當債權人為多數時,為按份債權,當債務人為多數時,為按份債務。在按份之債中,可能是按份債權,也可能是按份債務,還可能既存在按份債權,又存在按份債務。
2、給付須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債的發生須基于同一給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為而發生債權債務。在特殊情況下,因債的移轉,如債權一部讓與、債務一部承擔,也可以發生按份之債。
3、債的標的為可分
即作為債的標的的給付,可以分為數個給付,而不損害其價值。當給付為物時,標的物須為可分;當給付為行為時,此行為須可以分解為由數個人完成的行為。不可分的給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債。這里的“不可分”,包括給付性質上不可分(如標的物在性質上不可分)以及因當事人約定給付不可分兩種情形。
4、當事人依一定的份額享有債權或負擔債務
在債的關系成立時,數個債權人依一定的份額享有債權,數個債務人依一定的份額負擔債務。如果在債的關系成立時,此份額不能確定,則在當事人之間只能成立共同債權或共同債務;但是,當事人在債的關系成立后,如果通過協確定了各自的債權份額或者債務份額,這時也成立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數人合買一座房屋,按約定的比例各自支付價金;數人合伙經營一飯店,按約定的份額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按份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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