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房產流程的九大步驟?
房產的拍賣離我們的生活越來越近,很多收入低,工薪階層的人們,一拍賣的方式完成了自己買房子的夢想。然而在拍賣的時候,很多人因為不了解一些簡單的步驟,所以急像一只無頭蒼蠅一樣到處亂撞。為此小編就來幫助我們少走一下麻煩路。以下就來介紹一下拍賣房產流程?九大步驟輕松幫助你!
1、拍賣房產流程中客戶委托,拍賣行接受:房產的人作為委托人與拍賣行簽署委托拍賣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就是拍賣行,拍賣行以自己的名義主持拍賣在接受委托后。
2、鑒定與估價拍賣:拍賣房產拍賣前的準備工作是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核定房產評估,并評估結果產生的相應責任承擔。
3、拍賣房產底價的確定: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低價格基數,導致拍賣失敗往往是由于底價過高,過低又會使委托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后,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4、確定拍賣日期:拍賣房產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于2天。
5、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
6、審查競買人資格:拍賣房產過程中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7、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8、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房產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9、拍賣品的權屬移交:拍賣房產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后,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權或使用權。
法院拍賣需要走哪些流程?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1、評估價格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5、確定拍賣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7、確認拍賣結案
法院拍賣房子的流程
人民法院不僅是國家審判機關,還是強制執行的機關。如果當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的,經過申請人強制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是可能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的強制措施的。那么,法院拍賣房子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拍賣前,查封房屋 (二)拍賣前,評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1、競買人應當于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于拍賣日到場。 3、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四)第二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 (五)第三次拍賣 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六)變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權轉移 不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該不動產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書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 所謂保留價,是出賣人在委托拍賣時提出的拍賣最高應價達不到該價格應停止拍賣的價格,它是出賣人維護自己利益的保證手段。拍賣保留價是指拍賣標的拍賣成交價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司法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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