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
債權轉讓的意思
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債權轉讓的類型
1、支付轉讓型
企業(yè)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2、債務重組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xié)議或者其他途徑協(xié)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fā)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fā)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fā)生的交易僅僅是執(zhí)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3、非貨幣型
企業(yè)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
債權轉讓的前提
基本前提為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yè)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向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guī)定。
什么是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
債權轉讓的意思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系不失其統(tǒng)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其中,債權人稱。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無效此外,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受讓方同意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如果是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中的新的債權人如果是債權部分讓與給第三人,而新加入合同的。
法律分析債權讓與別名又稱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系不失其統(tǒng)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法律。
債權轉讓指的是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轉讓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則該轉讓對債務人無效,且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將部分或者全部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從而達到債權的轉讓,但是轉讓債權必須通知債務人,并且債務的性質要允許轉讓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具體來說是指在不改變債權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一種行為,其中原債權人稱作讓與人,接受債權的人稱為受讓人債權人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法律。
債權轉讓的概念是,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轉讓的條件是,及時通知債務人轉讓的債權要屬于依法依約定依據債權的性質可以轉讓的債權連同從債權一并轉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
債權轉讓協(xié)議是債權人與受讓人訂立的,約定將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受讓人的協(xié)議但是債權人轉讓給受讓人的債權必須是合法存在的可以進行轉讓的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
法律分析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xié)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xié)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4。
債權轉讓生效的必要要件是1債權轉讓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2債權人依法享有債權3債權人和第三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合意4債權可以轉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通知書是約定了債權轉讓的主體轉讓金額違約責任等情形的書面文件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
債權轉讓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點1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zhèn)鶛嗟挠行Т嬖谑莻鶛噢D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債務轉讓的區(qū)別是1債權轉讓采用通知主義,而債務轉讓采用同意主義2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與受讓人第三人,債務人不是當事人債務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務人與新債務人第三人,債權人。
債權債務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
債權債務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如下:
1 、債權債務轉讓應當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并辦理相關法律手續(xù)。債務人同意轉讓后,債權債務轉讓方應當將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并辦理相關的轉讓手續(xù),包括簽訂轉讓協(xié)議、辦理過戶手續(xù)等;
2 、債權債務轉讓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轉讓方應當對債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實,確保債權不存在法律障礙,同時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3 、債權債務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債務轉讓方應當及時通知債務人和原債權人,告知其債權債務已經轉讓,轉讓后的債權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
4 、債權債務轉讓后的效力。債權債務轉讓自債務人接到通知之時生效。債權債務轉讓方應當及時將轉讓事項通知有關機構,包括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等,確保轉讓事項的合法性和效力;
5 、債權債務轉讓的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guī)或者合同另有規(guī)定,債權債務轉讓方不得將債權債務轉讓的相關信息向除債務人、原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保守債權債務轉讓的商業(yè)秘密。
債權債務轉讓條件如下:
1 、債權債務轉讓方應當具備一定的信用和經濟實力,能夠履行債務和承擔債權;
2 、債權債務轉讓雙方應當通過書面協(xié)議明確債權債務轉讓的內容、方式、期限等,確保轉讓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3 、債權債務轉讓的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債權債務轉讓自債務人接到通知之時生效。債權債務轉讓方應當及時將轉讓事項通知有關機構,包括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等,確保轉讓事項的合法性和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務轉讓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債務轉讓的法律效力為:,(一)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二)抗辯權隨之移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三)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將自己的債務轉讓給他人,此時一般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否則的話轉讓行為就是無效的,也就是不能對債權人產生法律效力,之后債權人還是可以要求原來的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在債務轉讓之后,其實債務的抗辯權也會隨之進行轉移。,條件:,(一)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民法典》:“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guī)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很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xié)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xié)議,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約、承諾的規(guī)則。,(二)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以合同方式進行,簽訂合同轉讓個人債務,也就是說轉讓個人債務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依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個人債務轉讓協(xié)議,經債權人同意。之所以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是因為誰還債關系到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償能力,對債權人來說極其不利,因此為了保障債權人利益,債務人與第三人的債務轉讓要經債權熱同意。,2、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xié)議,經債務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債務的轉讓使得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消失,如果債務人不知曉債務已經轉讓而對債權人還債,債權人就接受了雙倍債務,對債務人和第三人來說顯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惡意,也影響到債務人事后被人追償的問題。因此,必須經債務人同意。,(一)債權轉讓的概念: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二)債權轉讓過程中主體間的關系及稱呼的變化:債權轉讓之前,主體只有兩個,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轉讓過程中,出現了一個第三人,這個第三人就是受讓人。債權轉讓過程中,這三個主體的稱呼就發(fā)生了變化,原來的債權人稱呼為“讓與人”,第三人稱呼為“受讓人”,原來的債務人還是“債務人”。債權轉讓后,債務人還是“債務人”,“受讓人”變成了“債權人”,原來的債權人變成了“無關人”(債權全部轉讓),如果是轉讓部分債權,“讓與人”和“受讓人”共同成為“債權人”,(三)債權受讓人是債權轉讓過程中的一個法律概念,是與債權讓與人相對的一組法律概念,受讓人與讓與人概念是成對出現的,沒有讓與人就沒有受讓人。讓與人與受讓人的關系相當于賣者和買者的關系。,而債務承擔的時候,則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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