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但應當符合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和損失情況,并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債務金額。如未約定或約定違約金不合法,則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民法典明確了對于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但是必須符合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和損失情況,不能超過合同約定的債務金額。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則違約方應該按照實際損失的情況進行賠償。如何計算違約方的實際損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如違約程度、市場行情、競爭環境等。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定,則不能作為有效條款執行,而是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例如,違約金過高或低于實際損失,或者約定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等。
如何判斷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違約金應當與合同債務的實際情況以及違約程度相當,不得超過約定債務的金額。具體判斷依據會根據實際情況而異,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如行業慣例、市場價格、補償方式等。如果存在爭議,可以依靠法院的判決進行裁決。
合同違約金作為合同的重要條款之一,既可以起到限制違約的作用,也需要注意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需要充分考慮違約金的約定方式和數額,以避免出現糾紛。如果有任何爭議,可以依靠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章第二節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違約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債務的數額。當事人未約定或者約定的違約金不合法的,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
3、違約金過分低于造成的損失;
4、法院判決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律原則;
5、違約時定金的雙倍返還或不予返還;
6、相對違約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簽約時一般都已經實際支付,因此,以定金罰則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數額明確、簡便易行,相對于違約金具有相對的優勢和便利;
7、在違約金和定金兩種違約責任并存時,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之一來行使權利。
綜上所述,合同的違約金具體金額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或者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當中并沒有做出具體的違約金的規定,但是明確了如何來計算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關于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違約金可以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的標的、預計違約造成的損失等協商一致決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一、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
在違約方請求減少過高的違約金時,應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賦予違約方以證明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和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舉證責任。
同時,鑒于衡量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最重要標準就是違約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為對違約造成損失的事實和相關證據更為了解而具有較強的舉證能力,因此法院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將證明違約金約定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守約方。
關于違約金過高的主張方式問題,實踐中存在提起反訴和提出抗辯兩種方式,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的主張方式不宜過分嚴苛,當事人既可以通過反訴方式,也可以通過提出抗辯的方式主張。
二、合同違約金過高過低怎么辦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因為合同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使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而當事人自愿接受的,因為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沒有必要對此進行主動干預。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其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后對違約金進行調整。
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新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無法確定上述中等標準的,可以按照非違約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參照,一般可以以不超過非違約方損失的120-130%為過高與否的調整標準;以低于損失額80%作為是否過低的認定標準。當然還應當結合具體案件進行確定。
3、如果合同約定在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完全不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數額是同一數額,而一方當事人出現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關于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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