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是什么意思
債權申報是什么意思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
一,債權申報,是破產法的程序。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法律的規定。也是代表你向房開企業主張權利的表現。只有申報了債權,你才能依法享有破產法賦予你的權力,這些權力比如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決定財產的處置方式,決定是否重整和解還是清算。所以說。
二,債權申報所包含的債權主要有:
1、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三,以下債權不得申報:
1、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
2、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
3、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
四,債權申報的方式: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債權申報不請代理人會麻煩嗎
會。債權申報往往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文件,包括申請表、證據材料、法庭程序等。如果你對這些程序不熟悉,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研究和了解相關法律要求,較為麻煩。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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