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暫時 無力償還債務 ,可以與債權人進行協商。如果對方同意分期償還,則可以分期償還。但不可否認的是,合法的債務是應擔償還的,并不會因為暫時無力償還而免除所負的債務。如果拒絕償還債務,一般債權人會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 約定的期限 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欠錢者無力償還的,有以下解決方法:
1、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
2、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
一般而言,如果欠錢者實在無力償還,即使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欠錢者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欠債人無力償還該怎么辦?債務人無力償有兩種不同的情況,解決方法如下:
1、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于這種情況,可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永久無力償還
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注意事項
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盡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欠債太多無力償還怎么辦?教你四招應對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么在起訴后,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
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你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
只有在你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