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產擔保債權要進行申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1、債權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且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申報期間。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時,應指定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同時應于30日內在國家、地方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債權申報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
3、申報主體。申報主體可以是個人主體也可以是法人主體。
4、申報債權的分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
5、職工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無需申報,由破產管理人根據相關規定列出清單并進行公示。職工對記載事項有異議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債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七條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
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債權申報的程序為債權人應當首先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自己的債權,然后提交債權申報需要的材料,最后等待管理人根據法律規定的情長順進行清償。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1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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