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現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等的情形時,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提存,以便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條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五百七十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法律分析:如果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后,債權人在5年之內,沒有支付費用領取提存物的話,那么該提存物在扣除應當支付給提存部門的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簡單的說:1、債權人在法定期間內,來領取提存物,支付提存費用后,可以領走提存物,提存物歸債權人所有;2、債務人沒有來領取提存物的,在提存5年后,扣費后,歸國家所有。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條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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