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婚前所欠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后應雙方共同償還。婚前所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的,婚后由個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視情況而定。婚后共同債務必須是雙方知情的、且借款用于雙方共同生活,符合這種情況的,即使是一方婚前所借的債務,如按揭買房等,但由于是用于雙方婚后共同生活,因此屬于共同債務,婚后需要共同償還。如果是一方婚前因個人消費、經營等所借,且用于當事人自己的,即使結婚也仍屬于個人債務,由當事人用自己的財產清償。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財產婚后約定可以嗎
婚前財產婚后約定可以的。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婚前的債務,婚后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擔。法律規定婚前債務是一般是個人債務,除非債務人有證據證明所欠的婚前之債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則夫妻雙方就不需要共同承擔,應當直接以一方的個人財產來承擔償還責任。
部分婚前的債務婚后是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應當屬于婚前個人債務,除非是因為結婚而負債。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債務,如因為賭博、吸毒而負的債務,擅自贈與他人或為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而負的債,夫妻一方因犯罪、違法所負的債務都不需要共同承擔。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方婚前欠的債結婚后女方要承擔嗎
男方婚前欠的債結婚后女方是否要承擔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婚前債務一般是不屬于共同債務,但是如果該債務的款項是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認的屬于共同債務。
結婚登記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br>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一方婚前債務仍然是個人債務,不得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如果該債務確實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所購物品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的債務不得大于其接受的財產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丈夫婚前欠債婚后妻子需要償還嗎
丈夫婚前欠債,婚后妻子不需要還債,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或者說丈夫婚前欠債的行為,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還債。夫妻雙方中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不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移轉。
丈夫婚前欠債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償還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丈夫婚前欠債,婚后妻子不需要還債;
2、丈夫婚前欠債的行為,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還債。
夫妻一方借錢不還被起訴,可以執行夫妻共同住房嗎
夫妻一方欠債不還,在被起訴之后仍未積極返還的,對方可以到相應的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婚后屬于夫妻在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共同購買的房屋也屬于共同財產,此時需要確定的是這住房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哪些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
1、夫妻需要共同償還的債務即夫妻共同債務。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舉債需事先協商一致,并立下書面協議。一方單獨舉債,事后配偶一方沒有追認的,應視為夫妻一方債務。
個人債務包括:
(1)夫妻雙方約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系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但已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5)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由于共同債務是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所以,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余下債務在確定償還責任時,應當考慮雙方實際償還能力的大小。能力強的,應當適當多承擔,能力弱的,可適當少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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