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電子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因為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二條,電子簽名是指:
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且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據此,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不是所有的電子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考量:
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區別,在于是使用傳統印章或者手寫簽名簽署,還是使用電子形式簽署,其能否產生法律效力,主要看它是否符合《電子簽名法》與《合同法》的要求,即電子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一方面,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一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一般成立即生效。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字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
法律分析:有。電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數據電文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認可的,只要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該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分析:電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數據電文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認可的,只要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該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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