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是否會坐牢,視情況而定:
1、民間借貸合同中,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要承擔清償債務、賠償損失等民事違約責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則不會坐牢。
2、如果民間借貸經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可能會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則需要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民間借貸法院起訴流程是: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法院可能會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貸款債務人死亡的,要不要償還貸款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是由繼承人在實際繼承遺產的范圍內進行償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若是沒有遺產的,則要看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有承擔連帶還款的責任,如果是個人債務的,則以死者的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3、還要看該債務是否存在擔保或者抵押的情況,具體為:
(1)自然人擔保貸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么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于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么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后,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么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為了避免借貸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保護債權人的經濟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民間借貸要合法,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詐騙、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2、民間借貸訂立協議,出借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貸協議,載明借貸雙方的姓名、借款種類、幣種、數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保證人和違約責任等條款,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3、民間借貸利率應合法,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民間借貸及時催收,按照《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民間借貸運用法律,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的違法行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措施。
6、謹防“非法集資”式的民間借貸,一些個體企業或業主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拋出高利息誘餌,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間進行地下非法集資。
7、民間借貸簽訂合同,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
民間借貸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很多,例如協商解決、調解解決,當然如果以上兩種都無法解決的,那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一、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解決1、處理糾紛,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3、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通常視為無息借貸。4、定期無息借貸的處理: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5、違法借貸行為的處理: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6、保證責任的處理:在借貸關系中,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7、與合伙組織發生借貸糾紛的處理: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二、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原則都有哪些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約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5、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6、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7、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三、民間借貸會產生哪些風險1、還款能力喪失。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項目,如采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鏈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2、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3、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4、借款文書不規范或干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干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民間借貸糾紛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作為平等主體的雙方當事人,如果發生民間借貸糾紛的,是可以協商解決的或者訴訟。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 糾紛的 法律常識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人民法院審查 借貸 糾紛案件的起訴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2、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 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 銀行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根據 合同法 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 貸款 利率計息。 4、根據 民法通則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5、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因借款而獲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繳。 6、根據 擔保法 ,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且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字、蓋章的或注明是保證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還款責任。 8、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9、對 債務人 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 財產保全 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10、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郵件回執單必須明確注明寄送的內容,如“要求還款1萬元的函”、“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函”,也可以電話催款并錄音。 11、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 民事責任 。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12、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3、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 債權人 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過兩年訴訟時效后,借款人答應還款后又不承認的,法院判決借款人繼續履行還款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糾紛的解決途徑
(1)借貸雙方協商解決
多存在于借貸事實清楚(證據完善)、對債權債務關系無異議,爭議點多集中于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上,有協商解決的可能。若對方根本就不予以認可或扭曲事實,則沒有協商的必要。
(2)調解解決
調解按照主體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分為人民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三類。調解的前提是雙方自愿進行,若無約定,不可強制進行調解。若對方不同意,或事先未進行仲裁約定則調解解決行不通。
(3)進行賦強公證
賦強公證是“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的簡稱,主要指在簽訂借款合同后,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同向公證機關申請,借款合同中需載明借款人有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借款人、擔保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針對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實踐中并不多見)
(4)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5)仲裁
仲裁需事先雙方進行約定,仲裁庭根據仲裁協議進行裁判。
(6)訴訟
無需經過對方同意,可單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7)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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