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債權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簽訂協議時,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債權轉讓協議屬于債權轉讓人與債權受讓人雙方訂立的合同。
債權轉讓協議是債權人與受讓人訂立的,約定將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受讓人的協議。但是債權人轉讓給受讓人的債權必須是合法存在的、可以進行轉讓的債權。
債權轉讓流程如下:
1、簽訂協議。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后,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2、通知債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無效;
3、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債權轉讓的一些行為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債權轉讓怎樣才會生效?
1、債權轉讓要生效應當簽訂轉讓協議, 通知債務人 ,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且進行債權轉讓的當事人要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該行為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等。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 ,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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