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最長五年為限,訴訟時效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起計算。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多個擔保人對同一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一方不能履行,其他擔保人應當承擔該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因此,在債務人逾期未還款時,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位連帶擔保人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即,在擔保協議中,擔保期限不得超過最長五年。同時,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一般為兩年,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擔保法》規定的保證人對債權轉讓人享有的抗辯權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連帶擔保人并未明確規定擔保期限或債務的履行期限,則以債權到期日為擔保期限,以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擔保期限已經過了五年怎么辦?如果擔保期限已經超過五年,連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將不再存在。此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追償,無法向已經超過擔保期限的連帶擔保人追償。
連帶擔保責任是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為債權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然而,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訴訟時效等問題也需要注意,債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行使其權利,否則將無法獲得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四十三條 連帶擔保人的債務履行期限、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
擔保合同擔保責任期限是多久
擔保合同擔保責任期限是多久一、擔保合同擔保責任期限是多久
1、擔保合同有效期為六個月或者兩年。擔保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擔保期限的,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概念
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財產(或權利)給另一方時,應擔保該財產(或權利)無瑕疵,若移轉的財產(或權利)有瑕疵,則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相當的責任。一般為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如出賣人、出租人、承攬人、寄存人等)承擔的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而非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為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特別的約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擔保責任,也可以特別的約定加重法定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并為免除責任的約定,則其約定應當無效。
擔保法擔保人的期限
保證期間可以設定為除斥期間,在約定不明時可以按主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計算債務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擔保中,盡管抵押權存續于主債權存在的始終,但法律也給予了明確的限制,即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二年內行使,時效有中止、中斷的除外。
司法實踐中,也會經常發生約定的保證期間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雖然約定期間明確,不像“二年以上”的約定不明確,但司法機關傾向于按主債務訴訟時效二年計算擔保責任期間,既可及時督促債權人主張擔保權利,亦可將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償權的行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期限最長為多久
【法律分析】
擔保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未約定期限的,則最長六個月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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