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門有強制執行權
一般來說縣級以上行政單位都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原則上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其他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
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法比較多,類似于是對行政相對人加處罰款的話,在當事人不交罰款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沒有直接采取強制執行的權利,這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一、哪些行政機構具有強制執行權?
原則上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其他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機關。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與方式,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強制執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在于: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為前提;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不一定要求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義務履行相同的狀態;而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是為了強制排除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活動以恢復受到破壞的訴訟程序。
(3)采取強制手段的機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機關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引起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原因則是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
(5)采用的執行措施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較行政訴訟強制措施要寬、要廣。
實際上是縣級以上的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都是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通常絕大多數的行政決定,對方在法定期限內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做出行政決定的行政單位就可以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哪些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行權
哪些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行權行政強制執行機關: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是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為了維護社會生活秩序,及時打擊一些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許多法律、法規都賦予某些行政機關具有執行權。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能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強制執行的含義是怎樣的呢,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應該包括哪些呢,強制執行的執行主體是什么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規定呢,法律文書的別稱是怎樣的呢,可以強制執行的機關有哪些呢。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能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 行政強制法實施前,原則上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但目前行政強制法把這個范圍抽象擴大了,有兩種情況:一,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當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并且符合一定條件時,廣泛的行政機關都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比如交通局拍賣扣押車輛抵繳罰款,國土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等等。
強制執行(法律術語)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執行主體 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執行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托、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系的,則無需執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后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后償還。 執行收費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財產。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強制執行,一般都會引起一些仇恨。申請人盡量不要和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托律師。 對于你提出的“能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有哪些”問題,能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這是目前來講的,強制執行的法定期限申請一般是2年。
哪些行政機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哪些行政機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一、哪些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1、公安、海關、稅務、國安等很多行政機關都有強制執行權。這些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范圍不同,行政強制是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并對不適當的行政強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行政強制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反饋。
二、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具體如下: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
6、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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