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怎么算出來的
法院罰金怎么計算的
1、 我國刑法關于罰金刑的數額,采取了三種立法模式:倍比罰金刑、限額罰金刑、無限額罰金制。其無限額罰金制比較普遍。
2、 刑法雖然對其最高數額一般沒有限制,但對其最低數額則有所限制,原則上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數額不少于500元。
3、 數個罰金刑的數額計算問題:對于數罪分別被判處數個罰金刑的,應把數個罰金罰數額總和相加,收取總額。如果被判處數個罰金刑及沒收財產的,合并執行。如果是數個罰金刑及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部分犯罪處罰金的數額計算:
1、 最低罰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高罰金數額為犯罪數額的2倍。
2、 沒有犯罪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犯罪數額的,應當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3、 根據搶劫、盜竊、搶奪、詐騙犯罪的情節,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罰金數額的多少可參考宣告刑期的長短確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及其以下刑罰的,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含本數)至一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數)至二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此類推。
4、 在宣判之前已實際繳納的,判決書中應寫明已繳納。
法律依據
《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
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刑法規定罰金數額確定的辦法
法律分析:具體包括以下5個方面:
1、比例制。不規定具體的罰金數額,根據犯罪數額的一定比例確定罰金的數額。如1997年《刑法》第159條規定:“犯虛假出資罪或抽逃出資罪的,并處或單處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
2、倍數制。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根據犯罪數額的一定倍數確定罰金的數額。如1997年《刑法》第153條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比例兼倍數制。不規定具體的罰金數額,根據犯罪數額的一定比例和倍數確定罰金的數額。如刑法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各種犯罪均規定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
4、特定數額制。即明確規定罰金的數額。1997年《刑法》第173條對變造貨幣罪即規定了這種情形。
5、抽象罰金制。即只抽象地規定判處罰金。如刑法對犯罪的單位都是只抽象的規定判處罰金。此外,也有對個人的某些犯罪只抽象地規定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罰金的數額如何確定
罰金的數額根據犯罪情節來確定。刑法在總則中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而在分則中,則對罰金數額的裁量作了多樣化的規定,主要有無限額罰金制、限額罰金制、比例罰金制、倍數罰金制、倍比罰金制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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