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 到期實現債權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出質債權先到期,被擔保的債權后到期,出質債權到期后,出質人不得請求第三 債務 履行或接受第三 債務人 的履行,否則會導致債權質押的消滅,第三債務人向質權人或者出質人清償時,須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同意,質權存在于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特定物上,質權的性質從權利質權轉化為動產質權,質權人可按照動產質權實現方式行使質權。第二種情況,出質債權后到期,被擔保的債權先到期,質權人須等待出質債權到期后方可行使質權,否則第三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
合同債權可以質押。合同債權質押的條件為:合同債權合法有效;合同債權具有可轉讓性;可成為質押標的之合同債權應具有特定性,指在設定質押時,用于出質的合同債權已經發生或數額已確定,或者用于質押的債權所表征的財產是特定性的。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