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必須要提供線索嗎
一、財產保全必須要提供線索嗎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一定要向法院提供被保全財產的線索,否則法院無法保全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第十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尋找債務人及其財產線索的方法 (一)、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 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款項等。 (二)、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注意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披露的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報、中報、年報等。 (三)、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債務人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重大財產變動信息,包括應收帳款、到期債權等。 (四)、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財產信息。 (五)、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1、到房產、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房地產(不動產); 2、到運輸工具登記管理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生產經營場所查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一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存款;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一定要向法院提供被保全財產的線索,否則法院無法保全財產。
欠債人已經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轉移資產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訴訟活動中發現債務人轉移資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
1、只得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提起訴前財產保全;
2、訴前財產保全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
3、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
4、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
債務糾紛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財產保全申請書
2、要保全的財產信息
如果當事人名下的財產還沒有被全部轉移走,除了要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轉移財產的行為以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避免當事人把剩下的這些財產再全部轉移出去。但請求法院撤銷轉移財產行為的時間是一年。
解除保全需要什么手續
一、到法院如何解除保全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二、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人(被保全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被申請人(申請保全人):×××,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解除寫明財產保全/行為保全/證據保全措施)。 事實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號財產保全/行為保全民事裁定,寫明保全內容)。 寫明申請解除保全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號財產保全/行為保全/證據保全民事裁定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第一百零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制定,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保全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4.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5.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錯誤的;(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三、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貼封條就地封存,一般針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不易移動的財產;扣押則是異地扣留;而凍結則一般針對銀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價證券。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幾種方法: 1.保存價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財產不易長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過高,則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2.扣押房屋、車輛等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這是因為當事人以其財產設立抵押、留置屬于民事擔保行為,而財產保全屬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雖然人民法院可以對存在抵押、留置擔保形式的財產進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這一司法行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權人、留置權人仍然有優先受償權。 4.保全第三人財產。即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者價款。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此問題進行的解答,解除財產保全的情形有很多,如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到期而自動解除保全等,所以怎么解除保全視情形而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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