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運輸合同承運人的義務是,接受托運人運送貨物的要求;按合同約定,準時將所托運的貨物送到目的地,準時,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合理的時間,超過時間是違反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運人應當按約定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九條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在承運合同中,承運人需要承擔以下義務:
1、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
2、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旅客或貨物。
3、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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