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抵押、流質、流押條款一文搞懂!
什么是質押?
先說說什么是質押。
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 (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流質、流押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在債務期限屆滿前如債務人到期未足額清償債務,則擔保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屬于擔保物權人的合同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為了確保公平正義與等價有償原則,我國對流質、流押條款持禁止態度。《民法典》規定擔保物權人雖無法直接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但可以拍賣、變賣擔保物并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車輛質押業務流程有哪些
正規抵押車的意思就是指來源正規,并且有正規合法的《質押協議》,《債權轉讓協議》,《告知書》,《免責協議》等手續,另外貸款機構還能夠提供車主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審車用),行車證原件,購車發票,原車鑰匙等。那么,下文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車輛質押業務流程,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抵押車本質
目前二手車市場上能夠交易的抵押車,本質是車主把還欠貸的車輛質押給某典當行或個人(債權人)借了錢,借貸方(債權人)以債權的形式與車主簽約,如果車主到期沒還不上本利,債權人就會把這個債權(包括車輛和車輛的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債權轉讓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當然抵押車在沒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進行過戶的,如果要想抵押車能夠過戶,那么必須要車主把銀行的車貸還清并開具《結清證明》,到車管所解除抵押協議才可以,不過難度很大,(全部搞好已經比市場上同款二手車貴出許多了),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車都無法過戶。
二、買賣注意事項
1、抵押車通常指正規抵押車。正規抵押車的意思就是指來源正規,并且有正規合法的《質押協議》,《債權轉讓協議》,《告知書》,《免責協議》等手續,另外貸款機構還能夠提供車主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審車用),行車證原件,購車發票,原車鑰匙等。
2、抵押車輛是合法取得的,所有車輛均有據可查,有底擋,全國可查。保證正常行車,審車和買保險。車況不放心可以到專業的汽車檢測機構查驗,杜絕事故車,泡水車,翻新車。
3、車輛不能過戶,所以比過戶車要便宜!
4、關于車輛年審的問題,可以出異地年檢委托書,直接委托到你們當地車管所審車。
5、關于買車以后保險的問題,你可以拿著行車證,自己的身份證,買自己名字的保險。
很多購買者由于對抵押車來源不是非常注意,因此在購買之后出現了很多的問題。
三、抵押車是否合法?
1、根據《物權法》新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車輛物權的轉讓,在交付時已經發生效力。
2、符合《合同法》規定,抵押車轉讓其實本質上是債權轉讓,簽署了很多相關合同協議,因此購買抵押車之后就享有汽車的使用權,雖然不能過戶,但購買者可以正常的購買保險以及年檢等等。
3、目前抵押車的買賣已經成為一種流行的購車方式,讓老百姓花不多的錢也買得起的好車,特別是為一些高端客戶把自己心目的豪車花最低的價格買下,實現心中的目標,提供了一條快捷的途徑。
4、抵押車是汽車金融市場的不良資產,通過合法的債權轉讓形式進行處理,對車主,銀行,金融公司,典當行,個人都得到了幫助,加速了汽車的流通,對國家經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車輛質押業務流程:
一、車貸業務概述
車貸可分為一手購車按揭貸款和二手車抵質押貸款兩大類,本文主要討論民間金融領域的二手車抵質押貸款。在眾多的產品中,二手車抵質押貸款憑借其周期短、審批快、方便靈活的特點,備受金融機構、小貸公司、網貸平臺、典當行等借貸機構的青睞。在實踐中,二手車抵質押貸款主要有車輛質押和車輛抵押兩種業務類型。
車輛抵押在民間一般也稱為“活押”,在這種模式下,借貸機構押證不押車,借款人只需要到車輛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后,車輛還在借款人手里,不影響借款人對車輛的適用,車輛抵押可以更大的發揮車輛的使用價值。無論是車輛質押還是車輛抵押,作為債權人要想實現債權,車輛一定要交換出去或者說一定要變現。就車輛抵押而言,由于車輛還在借款人手里,相對質押來說,筆者認為抵押風險更大一些,信貸機構除了要去車輛登記機構(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之外,還需要將車輛行駛證、登記證等手續押在手里,很多機構除了押手續,還會在車上安裝GPS。目前GPS對車輛追蹤技術已經十分成熟,且通常進行抵押的車輛均為本地車輛,控車相對容易由于車還在借款人手里。
車輛質押這種模式下既押證又押車,借款人需要將車輛交付給出借人,由出借人進行保管,做車輛質押的民間借貸機構一般都有專門存放汽車的停車場,車場會有監控,并且安排人24小時看管,為了防止車輛出故障,還需要定期給車輛打火熱車并開上兩圈。
二、關于車輛抵押和車輛質押的法律規定
(一)車輛抵押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將抵押定義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根據物權法第188條的規定,車輛作為交通運輸工具車輛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據此,車輛抵押實行登記對抗主義,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了車輛抵押合同,抵押權就設立和生效,只不過如果不去車輛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憑證。
(二)車輛質押
《物權法》第二百零八條將質押的定義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通過上述規定,在質押關系中,質權合同自雙方簽訂時生效,但質權是從質押財產交付時設立。因此,在車輛質押業務中,債權人實際占有車輛是車輛質押的關鍵。另外,車輛質押需要不需要辦理登記呢?從目前現狀來看,不存在質押登記一說,就車輛質押而言,當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車輛質押合同后,當借款人將車輛交付債權人后質權就設立和生效并且債權人取得相應質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車輛優先受償。
目前部分車管所(不是所有車管所)只是針對典當行開設了質押備案,質押備案并未對其他債權人開放。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就質押備案的法律效力而言,車輛只要交付,質押權就設立和生效了,備不備案不影響質權的設立,但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無法辦理轉移登記。
三、民間金融企業從事車貸業務的基本風控思路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權和質押權實現的基本途徑都是折價、拍賣、變賣三種途徑,這三種途徑最終的結果就是抵押物和質押物一定要變現,一定要交換出去,抵押權和質押權實現的實質是以抵押物或質押物的交換價值去償還相應債權,債權人看重的是抵押物或質押物的交換價值。
要想將抵押物或質押物交換出去,可以通過司法手段和非司法手段兩大類手段。民間金融企業從事車貸業務的基本風控原則就是:通過制度設計,以不通過司法手段,而是通過控制抵質押物并自行變現為基本準則,這是民間金融企業車貸業務風控的核心。
從事民間金融的機構相對于銀行等機構在做車貸業務時,車輛變現方式更靈活,很少有民間金融機構會通過司法程序將車輛變現,主要是司法程序耗時太長,會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并且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就車輛而言,由于車輛貶值很厲害,如果處理時間過長,即便最終把車輛處理了,能否覆蓋全部本息也是一個大問題,不要忘了,處理期間還有逾期利息。
實踐中,有些從事民間借貸的機構和個人在做車貸業務時,為了更好的將車輛變現,除將行駛本、登記證書(大本)等手續扣在手上外,還會讓借款人簽訂空白的買賣合同、委托出售的授權等文件,目的就是當借款人逾期后可以自行處理車輛順利變現。除上述手續外,想做好車貸業務,借貸機構還需要有幾家合作緊密的二手車商,這些二手車商可以在車輛檢驗評估、及時處置變現上給我們提供幫助。
四、車貸業務的基本類型
實踐中,車貸業務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全款車抵押業務
這類業務一般為個人名下全款所購車輛,車輛在使用期內,申請人一般要求年齡在20至60歲周歲,當地車牌,車主一般要求是本地人。(注:不是說公司名下車、外地車牌、外地人就一定不能做,只是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外地車控車比較困難,建議在操作上盡量不做這些車)。
(二)全款質押車
對于全款質押車,相對抵押風險會小一些,多數借貸機構并未限制車主是個人還是公司,外地車一般也可以做(全國車牌),但車必須是全款購買,車輛必須是非營運車輛。
(三)按揭貸款車質押貸款
有些公司也操作此類業務,在此類業務中,車輛屬于按揭貸款買的車,車輛已經抵押給銀行。在做這類業務時需要跟銀行有一定的關系并得到銀行的配合,當借款人未及時還款時,我們直接幫借款人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并在銀行配合下將車輛解押并自行變現。這類操作模式由于操作難度相對大一些,在民間并不是很普遍。
(四)全款車過戶業務
此類操作模式部分公司也在采用,當借款人來向我們借錢時,我們先要求借款人將車輛過戶給債權人或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等借款人償還借款后我們再將車輛過戶給借款人。實踐中,在這類操作模式中,一般是不押車的。這種模式操作的車肯定是全款車,一般不限制車主是個人還是公司,外地車也可以做(全國車牌),但車必須是全款購買,車輛必須是非營運車輛。
五、車貸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車貸業務作為信貸業務的一種,其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征信體系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由于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直接導致信貸機構很難對借款人的收入狀況、財務狀況、信用記錄狀況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加大了借貸機構判斷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愿的難度。
(二)操作風險
很多借貸機構缺乏規范合理的風控體系,為了完成業績,有些業務人員常常會選擇違規操作,放寬貸款條件、簡化貸款程序甚至忽略對借款人真實情況的調查,風控流程的缺失或執行不到位是產生操作風險的根源。
(三)客戶欺詐帶來的風險
客戶欺詐的類型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陳述借款用途、借款原因等,除此之外,像身份虛假、租賃車、套牌車、事故車、查封車也時有發生。
(四)貸前評估流于形式的風險
雖然車貸業務的核心是控制車輛并通過非司法途徑順利變現,但也不能矯枉過正。很多借貸機構將車貸風控的核心定位在車輛的評估、控制和監管上,對于借款人的貸前評估流于形式,更像是例行公事,這無疑隱藏了極大的風險。尤其是車輛抵押業務,由于車輛還在借款人手里,借貸機構更應該將重心放在對借款人信用的評估上,一旦借款人逾期,即便有GPS借貸機構也不見得一定能找到車。
(五)車輛貶值風險
車輛屬于貶值比較快的動產,如果車輛貶值的幅度較大,借款人的還款意愿就會下降,因此二手車抵質押貸款業務必然是短期借款,一般在1—6個月。另外,借款人逾期后,也需要信貸機構盡快將車輛變現,否則隨著時間的延續,車輛價值有可能無法完全覆蓋我們的本息。
(六)借款人過渡負債風險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實踐中出現的借款人把車輛二次抵押給不正規的公司,甚至當黑車倒賣的情況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想實現債權將變得很困難。
(七)貸后管理風險
很多機構貸后跟蹤管理不到位,對貸款不能按規定進行貸后檢查,未能及時發現風險,借貸機構需要有規范的貸后管理體系,對于借款人出現的一些預警信號比如手機關機、逾期支付利息、車輛行駛軌跡異常、存在其他負債等情況要及時發現和評估,并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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