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有以下情形: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該財產轉移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轉移財產的行為被撤銷,那么該行為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一、老賴欠錢不還財產轉移怎么辦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對于隱匿財產,申請法院搜查《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二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二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老賴是什么意思
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從某種意義上說,“老賴”不但是指一類社會群體,而且可以說是社會轉型階段的一種社會現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 替代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三、對欠錢不還的人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欠錢不還最有效的方法是起訴,起訴的流程是:
(一)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二)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四)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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