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合法嗎
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民間抵押借款是合法的。民間抵押貸款,抵押物是不動產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抵押物是動產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關于房屋抵押貸款的規定有哪些
房屋抵押貸款有什么手續,(一)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1、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2、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4、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5、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6、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7、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二)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三)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四)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五)貸款合同簽訂并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六)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1、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后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2、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后到指定會計柜臺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并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關于汽車抵押貸款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債權的抵押應在民法典的規定下進行才有效,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汽車屬于動產,可以作為標的物進行債權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護。
有關房產抵押貸款方面法律規定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房地產抵押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3.有良好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愿;4.有適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并有能力定期償還貸款的本息;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不需要任何其他擔保物。5.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規劃,有房地產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權證;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齡不滿十年的購房合同,已經或者已經支付了不低于購房全價30%的首付款;已購買并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一年以上,上述貸款余額不足抵押房屋價值的60%,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7.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合同或協議;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
(1)每筆借款的種類、金額、期限、用途、利率和還款方式以借款借據為準。(2)當借款人不能夠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抵押人有權依照我國的法健規定,將抵押物進作價、拍賣、變買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3)借款利率。沒有約定利率一年一定,還是執行合同期限內利率。(4)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且按照貸款人的要求辦妥合法有效的貸款抵押擔保的前提下,按期、按額提供貸款。(5)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可以提出展期申請。(6)抵押登記由借款人負責辦理。(7)沒有明確該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是授信合同,還是正式合同文本。《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一、 抵押權 的設立的條件
(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許抵押的范圍內
1.允許抵押的財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規定,允許抵押的財產大致可以分為:不動產、不動產他物權、動產與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2.禁止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抵押權的設立須以標的物不移轉占有為條件
抵押的成立與存續,不以債權人(抵押人)占有標的物為要件,所以無須將標的物移轉給債權人占有。換言之,即債務人或第三人雖以其動產提供擔保,但仍可保留其對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權。這樣,動產抵押就與動產質押區別開來,因為動產質押的設立,因轉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動產抵押與動產質押最主要的區別就在于標的物是否轉移占有上。
(三)抵押權的設立,須訂立書面 抵押合同
由于設定動產抵押權的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所以當事人應訂立書面抵押合同。該抵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條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設定處分權而與抵押權人達成的協議,所以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有處分權,同時抵押人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定抵押權的,必須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否則無效。
二、抵押權行使的條件有哪些
1、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 首先應以抵押權存在為前提,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對物的價值的支配權,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支配權,也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抵押權的目的在于擔保債權受償。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為要件。但對于未屆清償期的債權,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約定原因,使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時,債權人得即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3、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三、抵押權是怎么設立的
抵押權的設定是最為常見的抵押權產生方法,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通過抵押合同而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的當事人就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所謂抵押人,就是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而為自己或者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取得抵押權的人就是抵押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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