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借條具體的書寫內容包括:
1、借款人與出借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
2、借款的種類以及數額;
3、借款的用途與支付方式;
4、借款的利率期限以及還款期限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的借錢借條的書寫內容: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借條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避免出現欠條。
2、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一旦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不被法院受理。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最有力證據。實踐中,熟人借錢往往不用借條,最后對方充當流氓,甚至打官司敗訴。所以能不能貸好款,直接關系到糾紛訴訟的輸贏。今天我就教大家如何寫出完美的借條,供大家參考。
欠條
本人,張三(借款人),身份證號:XXXXXX,住在。重慶市XX區XX街XX小區X棟X。由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原因_ _ _ _ _ _ _ _ _約定還款期為X年X月,借款期間利息為:月利率X%,自收到借款之日起計算,到期還本付息。 逾期的話,逾期利息按月息2%計算。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歸還貸款,但應至少提前15天。
因催收或訴訟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公證費、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該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擔保條款:為保證出借人李四的上述債權,王五(身份證號:XX)自愿為借款人張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簽名手?。?p>借款人:
擔保人:
借項通知單的簽發日期是:x年x月x日。
附件:借款人和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描述:
憑證名稱:借據
借據是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債權)憑證,表明債務人負有“還款(付息)、贖回”的義務。它反映了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事實。債務人想抗辯或否認,一般很難承擔舉證責任。
最好不要寫“借條”!借條也是民間借貸常用的一種憑證。債務是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在交易后向債權人出具的證明其債務事實的憑證,同時表明發行人負有到期“償還與贖回”的義務,反映的是債務關系。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是借款、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等法律關系。所以僅憑借條不足以證明訴訟用錢的性質。換句話說,貸款肯定是債務,但債務不一定是貸款。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一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借據形成事實的存在。
絕對不能寫成“收條”。收款是指債權人在收到款項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并不為債務人創設“還款(付息)贖回條款”的義務。所以收據反映的是支付關系,不是債權債務,而是用來消滅債權的。拿收據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此外,非金融企業向職工或者社會非法集資,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其借貸關系無效。這種“表面上安全,實際上有風險”的借貸一定不能參與。
借款原因:表明借款目的,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其他理由抗辯。
并且對于借款人已婚的情況,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號,其中規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以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t
因此,尤其是借款金額較大時,借條上注明的借款用途也可以用來證明“該筆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當然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
如果數額不大,或者不寫借款原因,可以直接寫“特此向張三借款??”
交付方式:由于貸款多在熟人之間進行,如果貸款金額較小,且現金支付,很少有人會打白條。當然,你仍然可以在借據上選擇現金交付。
不過既然開了欠條,最好還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錢。如有必要,借據上可以注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發生糾紛時,如果有銀行匯款憑證,有借據為證,你基本不會輸。
由于借據是一份實務合同,實際付款才會生效。司法實踐中,大額借款或被告的借款抗辯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釋時,債權人要對實際交付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則很難證明。
出借人: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借條的,推定借條持有人是債權人,借款人抗辯持有人不是真正債權人的,舉證責任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以“出借人名義為他人(主體不具備資格)”為由抗辯的,由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借條里寫借款人身份證號問題不大,為了安全可以寫。同時,出借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并不影響借條的有效性。
貸款金額:貸款金額應以貨幣表示?!吨袊嗣胥y行票據填寫規范》中文金額如果用文字數詞表示直到“元”,應在“元”后寫“整”(或“正”),但不要在“角”、“點”后寫“整”(或正)。在漢語數詞中,也可以把“元”寫成“圓”。
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條上的借款金額與案件不符,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邏輯推理,一般以文字上的金額認定,除非有證據證明借款金額為小寫。
貸款期限:還款時間就是貸款期限,最好寫明。當然,不需要規定貸款期限。如果沒有具體的還款期限,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注明有還款期限的借款。
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
相較之下,注明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是3年。而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債權人在收到欠條時就視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即享有向債務人主張還款的權利),因此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自出具之日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只有3年。
⑧利息:8月份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案適用法律進行了修訂,發布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并于2020年8月20日開始實施,稱為民間借貸新規。這次最大變動,就是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
報價利率是由央行授權給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個貸款基準利率,每個月20號都會發布一次。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當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目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其4倍就是15.4%。相比之前的利率來說,新的最高民間借貸利率大幅度下調。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民間借貸的利率如果超過了4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那是不合法,超過的利息可以不還。這個最高利率不僅包括正常的還款利息,還包括了逾期產生的利息、罰息等。而且只能以本金為基數來計算利息,如果是逾期產生的利息就不能作為本金計算利息。
如果是新規發布實施前的利息。按照首次修訂的規定,只要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報價利率的4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最高法院對《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利率進行修正,將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間借貸案件利率保護的上限調整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這一變動對于借出人來說是比較有利的,簡單來說就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出去的錢,在這之前的利息最高仍然可以有24%。對既沒有在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也明確規定逾期利率不得超過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而首次修訂版中并未明確規定逾期利率??偠灾?,對于借錢人來說,不管是逾期利率還是違約金,超過4倍一年期報價利率的,就都可以不用還。但是除去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的錢。
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的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兩線三區”的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于司法保護區;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于無效區。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⑨逾期利率:1、借款屬于民事行為,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法就有效。
2、違約金的約定是否違法,以經審查予以支持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為判斷標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進行調整后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的,不予保護。
4、如你們雙方之間在約定了利息的基礎上又約定了10%的違約金,兩者相加并沒有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那么這一約定是有效的。
⑩ 一般借款合同是不能提前要回還款的,否則可以視作違約。所以如果有提前要回該筆資金的打算,一定要加上這句話。
?實現債權的費用
這句話看起來比上面的主要條款還長,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613號判決,【借款人】李強、楊娟在給【出借人】吳曉光的借款合同中約定:
如李強、楊娟【借款人】違約,吳曉光【出借人】采取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李強、楊娟【借款人】承擔。
最高法院認為,該約定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各方當事人應誠信履行。
吳曉光為實現債權提起本案訴訟而與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約定吳曉光【出借人】需支付律師費20萬元,該20萬元為吳曉光【出借人】根據約定所必須負擔的成本,且已部分履行。故一審判決李強、楊娟【借款人】承擔20萬元律師費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李強【借款人】上訴主張律師費不構成訴訟的必然成本,不應由其承擔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有了這一句話,打起官司,實現債權——省錢!
?送達:這句話看起來也比上面的主要條款還長,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訴訟特別是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臨“送達難”的問題。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被退回。如果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法院經常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
公告送達能把訴訟周期拉長,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期間,被告很可能已經轉移財產!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其中第3條意見規定:
完善送達程序與送達方式。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
因此只需要在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即可。
有了這句話,法院不用擔心送達難的問題了,當事人也不用因為公告送達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時間??傊r間!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擔保條款:如果有人擔保,擔保條款要約定清楚,擔保人要在借條上簽字、按手印。
?借條上出借人簽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借款簽名須在“借款人:”后寫全名,并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同時還要讓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時(借款數額較大)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同時,最好讓借款人將簽名捺印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借條的附件,或將身份證復印到借條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收款憑證:出借人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時,一定要借款人出具收款憑證,收款憑證和借條一起要保村好。只有當資金交到借款人手中,借貸關系才真正成立。
如果一旦發生糾紛,自己又無法搞定,這時候請一個靠譜的律師就非常關鍵:首先,在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可以查詢債務人的有關財產線索,并向法院申請查封,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其次,律師有專業知識能幫助當事人規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風險 因此,這也是為什么律師行業存在的原因。律師是把畢生的精力都用來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師以其職業的敏感能準確地判斷你所要解決問題的“癥結”,可謂事半功倍。在法律事務中,許多是純粹程序性的問題,對一個外行人來說,光是聽著就覺得暈頭轉向。如果自己現學現用,恐怕也要誤事。如果做了“夾生飯”再找律師,有些損失將無法挽回。最終,不但沒有省錢,還要承擔額外支出及敗訴帶來的損失及負面影響。在一般人的觀念里,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思考問題,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理智的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范,“思患而豫防之”,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及早和律師商討,方能化被動為主動。律師運用專業知識和執業技巧洞察事情的關鍵環節,找到問題的癥結,理清矛盾的脈絡,然后針對不同的人,拿出最佳的解決方案,進而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和解,這樣就能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在平時的生活中,無論是入職、買房、投資、旅游或者加入健身俱樂部等等,都會與對方簽訂一系列的合同或者協議,一旦覺得有疑問,應馬上和你的律師商量,律師都能道破其中的法律玄機,告訴你所有可能發生的、想避免的、一旦發生怎么處理的諸多事項和環節,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出謀劃策權衡利弊,確保萬無一失。
后臺私信《借條模板》可獲取文檔版本。
相關問答:借條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寫借條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才有法律效力:1、借款雙方主體身份信息,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2、借款用途,需要借款人寫明借款的目的;3、借款期限,明確借款發生的時間和還款時間;4、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那么出借人可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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