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怎么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當事人雙方先進行自行調解,自行調解不成將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人民調解,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做出裁決。且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法院應當在確定的開庭時間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發出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地點等信息。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債權人需要收集民間借貸糾紛的證據。如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時提交起訴書、證據等的材料;
4、法院審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人要向法院預先交納訴訟費用;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在出庭審理案件,法院作出判決后,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6、如果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在另一方申請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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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到開庭需要多久?
民間借貸立案后開庭時間要分情況來看:
1、民間借貸立案后若采用簡易程序,法院在當事人收到傳票后15日之后開庭。
2、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若采用普通程序,需要30天之后開庭。
3、若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期為60天,公告送達期滿后可安排開庭。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前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三、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的法院流程
1、送達文書。民間借貸糾紛,在法院立案后,一般會先送達法律文書。文書包括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證據材料等。送達文書后需要雙方當事人簽收,假如一方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不到的話,還可以采用郵寄、留置或公告等送達方式。
2、庭前調解。民間借貸糾紛,把文書送達后,法院的調解員一般會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其實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因為這樣做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也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升級。
3、開庭審理。假如庭前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接下來就會如期開庭審理該案,該民間借貸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這些問題都可以在庭審中得到解決,通過庭審過程,通過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可以得到最后的結果。
4、等待判決。開完庭后,假如雙方不愿意調解,或者是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后法官就會根據庭審的情況及時出判決書。當事人雙方領到判決書后,就知道是否勝訴了。
5、申請執行。假如敗訴的一方不及時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勝訴的一方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后,及時去法院開一份送達證明,然后可以去出判決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執行終結。勝訴的一方當事人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后,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只要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及時執行,執行程序也可以很快的終結。假如對方沒有財產,可能會執行中止。并將對方納入失信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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