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
2.被抵銷債務已到期;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法定抵銷的效力
(一)因為主張抵銷,自抵銷權發生時(學說上稱為抵銷適狀)起就消滅的債務,不再發生支付利息的債務。如果在抵銷權發生后一方債務人已向對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銷而使債的關系消滅,則對方所受領的利息即屬于不當得利,可請求予以返還。
(二)因為主張抵銷,自抵銷權發生時起就消滅的債務,不發生債務人遲延責任,如為債務遲延而給付遲延利息,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自抵銷權發生時起,債務人的違約金債務也歸于消滅。比如甲乙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如果乙遲延付款則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如果乙自5月2日起對于8萬元的價款債務履行遲延,而自5月10日起,乙對甲享有的一筆10萬元的金錢債權到了履行期,則自5月10日起,出現抵銷適狀的情形,發生了抵銷權。
如果乙主張抵銷,則自5月10日起,不再對8萬元價款發生履行遲延的違約金,5月2日到5月9日的違約金,仍須支付。如果乙是在8月1日才主張抵銷,而應對方的要求,已經對自己的遲延付款支付了違約金時,則對于5月10日以后的違約金部分,因為乙主張抵銷且抵銷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則構成不當得利,可以請求甲予以返還。
(三)由于為抵銷的意思表示時,以抵銷權的存在為必要,如果因清償等原因使抵銷權歸于消滅,則縱然再為抵銷的意思表示,亦不發生抵銷的效力。比如,甲乙雖一度互負金錢債務20萬元,且均屆履行期,如果甲履行了債務,則其債務已因此而歸于消滅,雙方的抵銷權也因此而消滅,乙便無權再主張抵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債務抵銷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債務抵銷有以下要求: 一、雙方互負債務; 被抵銷的債務已經到期;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和質量相同; 4、沒有不可抵銷的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和質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銷自己的債務和對方的到期債務;但是,根據債務性質、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不得附條件或期限抵銷。 第五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相互負債,標的物種類、質量不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債務法定抵銷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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