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沒有約定違約條款的怎么辦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一樣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對于 買賣合同 的違約方,你公司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賠償損失。
二、合同違約行為有哪些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構成違約行為。
一是,單方違約和雙方違約。這是根據違約行為的主體進行的分類。所謂單方違約,是指違約是由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的。在單方違約的情況下,應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所謂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構成違約。
二是,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這是根據違約行為所致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的分類,這種分類標準突出了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間的相互關系。所謂根本違約,是指一方的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或違約行為后果嚴重。所謂非根本違約,是指一方的違約并沒有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或者使其遭受重大損害。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享有單方解除權;而在非根本違約的情況下,非違約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解除合同。
三是,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這是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進行的分類。所謂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的違約,包括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所謂實際違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以后因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構成違約。盡管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都會發生違約責任,但兩者在構成要件以及救濟措施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
三、變更合同違約嗎
變更合同是否屬違約需要看合同雙方是否協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了怎么辦
合同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 違約金 的,仍然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 ,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違約金的類型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看來合同雙方在簽訂了合同條款后,已具備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則會予以合同當事人對方予以相應的賠償,違約金的上限應該根據損失程度來估算。
三、合同違約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仍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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