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現拖欠工程款的糾紛時,有以下幾個解決方案:1、協商解決。施工單位與發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以后可以解決拖欠工程款的糾紛。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協商都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如果發包人會按照合同約定來支付工程款的話,也不會等到協商解決。2、訴訟。訴訟是發生糾紛以后比較有效的解決方式,因為法院的判決對于當事人是法律有約束力的,判決生效以后,當事人不履行給付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沒簽合同不給工程款的可以通過協商、起訴或仲裁方式解決,沒有簽合同不適不給工程款的理由。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