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票據金額的大小寫須一致、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票據的有效期間;票據的訴訟時效;以及票據的管轄法院等事項。票據糾紛的管轄法院為,票據支付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八條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票據法》第九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票據糾紛,是指因行使票據權利或者 票據法 上的非票據權利而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因此類糾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凡符合《 民事訴訟 法》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前不久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確定票據糾紛的案由時,以此為基點,確定了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票據追索權糾紛、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賠償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七種案由。 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關系是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在當事人相互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亦即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票據關系以票據為載體,雖然以基礎關系為前提,但票據關系又與其賴以建立的基礎關系相分離,票據關系的成立、有效并不以授受票據的基礎關系的成立、有效為必要,票據關系的存在與否并不以基礎關系(原因關系、資金關系、預約關系)的不成立、被撤銷、無效為轉移。票據也因此具有靈活性、流通性、兌現性、安全性,從而可以起到加快商品流通、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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