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未規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對待給付義務前,得拒絕自己之履行的權利。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該條所確立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其本體的效力:拒絕履行。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一種消極的防御權利,需要相對人請求履行時才得行使,而并不像支配權、請求權或者形成權那樣具有主動的性質。這樣,除拒絕履行需要積極主張外,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其他法律效果如果也一律強調須經行使權利始生效果,難免有失公平,因此,對于同時履行抗辯權,在行使的效力之外,有必要承認若干存在的效力,以資救濟。
同時履行抗辯權具有法律效力如下:
1、實體法上的效力,同時履行抗辯權在實體法上的效力,分為本體的效力與其它效力。本體的效力體現為拒絕履行權,其他的效力體現在對抵消權的影響,對履行遲延構成及合同解除的影響等。就同時履行抗辯權實體的效力而言,其中有的效力的發生要求抗辯權人主張其抗辯權,有的則不需要,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存在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債權受同時履行抗辯時,不得以之為自動債權,主張抵銷;
2、程序法上的效力,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我國民法上已不是新鮮事物,但在我國的民事審判實務中卻的確是個新鮮事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訴訟上以及訴訟外均可行使,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被告無須證明原告未履行,僅須表示援用抗辯的意思即可。反之,原告為消除被告的抗辯,則須證明其已經履行或為履行之提出,或證明被告有先履行的義務。另外,抗辯權并沒有否定請求權的效力,因而在當事人未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時,法院不得依職權將其考慮。反之,若被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則法院應當審查被告的主張是否成立,再作裁判。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經常見到事務所或當事人簽訂的買賣、互易、租賃、承攬合同絕大部分為雙務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明確了權利義務后,必須了解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充分理解法律賦予該權利的效力,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什么意思
先履行的抗辯權指的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并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不適當履行時拒絕對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先履行抗辯權是后履行方的權利,也有學者稱為后履行抗辯權。
根據法律規定,先履行抗辯權法律規定有:當事人首先要互負債務,且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構成要件:
1、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兩項債務應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例如,買賣合同中,賣方負有交付貨物的義務,買方負有交付貨款的義務。
2、當事人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這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并且能夠確定債務的先后履行順序。履行順序,依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例如,甲將A電腦出賣給乙,約定甲于2月1日交貨、乙于2月3日付款。依合同約定,當事人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甲應當先履行。如果當事人履行債務無先后順序,則應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在前舉買賣合同之例,甲于2月4日請求乙付款,且甲仍未履行或未按約定履行電腦交付并移轉所有權的義務,則乙有權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4、后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已屆履行期
如果后履行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尚未到期,在對方當事人請求履行時,后履行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債務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抗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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