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經公司會議決議的對外擔保有效力嗎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 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如何降低擔保風險
(一)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擔保的形式,明確自己提供擔保后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
(二)銀行貸款,最需要的是信譽,同樣,做銀行貸款擔保人,也要為有信譽的人做擔保。擔保銀行貸款,切忌礙于同學、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們的關系越好,風險就越小,而是貸款人信譽越高,擔保風險越小。想方設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譽資料,對他的信譽情況進行了解,如果信譽不佳,關系再好也不能為其擔保。
(三)合理評估貸款人的償還能力和自己的擔保承受能力。在評估擔保人的償還能力時需要對貸款的數額、貸款人的財產狀況做詳細的了解,因為貸款人的償還能力決定了擔保人所承擔風險的大小。
(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權利,特別是要掌握擔保責任免除的合同條款,注意掌握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情況,出現違規操作可以申請不再為擔保人擔保。
三、擔保公司收費標準
(一)不同地區之間的擔保費用的收取標準是不一樣的,不同擔保機構的收費標準也各不相同。但是擔保費用的收取標準一般根據以下幾條確定:
1、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
2、被擔保人的經濟資產狀況;
3、被擔保人的財務狀況;
4、被擔保人的信用狀況等。
(二)一般情況下收取的擔保費率在3%到5%之間。國家發改委相關政策規定,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收取,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下浮動30%到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擔保費就是貸款申請人到專業的擔保公司申請提供貸款擔保時所需要支付的費用。擔保費用的高低一般由擔保機構通過所擔保的項目的風險進行評估,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若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擔保雙方自主商定的擔保費用,出現擔保糾紛不受法律保護。一般情況下銀行為了規避貸款申請人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要求貸款申請人必須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1-2%,商業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2-4%。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1、越權代表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對公司是否發生效力,取決于相對人是否善意。 2、相對人善意的,擔保合同有效,公司承擔擔保責任。 3、相對人非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并不意味著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相對人需盡到審查是否有公司擔保決策機構關于同意公司擔保的決議,表決權比例是否達標,公司章程中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是否有限制性規定的義務等事項。尤其是金融機構,在金融交易中處于強勢地位,具有更好的專業能力及風險控制能力,更應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必須要審查和留存公司章程及決議文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