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是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只要夫妻沒有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其獲得的財產都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借款1萬元打賞主播,妻子要還這錢嗎?
比如:小麗的丈夫沉迷看美女直播,還經常給主播打賞,沒錢之后甚至以做生意周轉資金為由借了10萬元繼續打賞主播;小麗知道此事后,與丈夫吵得不可開交,甚至想離婚。然而丈夫不想離婚,還威脅小麗即使離婚也要一起還借的10萬元,因為婚內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小麗非常氣憤,但又不知道自己該不該還這個借款10萬元?
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第一干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煙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煙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麗丈夫借款10萬元打賞女主播所產生的債務并沒有用于小麗家庭的日常生活,這10萬元不能作為他們的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小麗不需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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