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甲方留空是否有效
據你所述情況,協議效力法院會確認,甲方在協議上簽字,即代表人對協議內容的確認,如果協議存在留空,基本上無法舉證證明是在甲方簽字前填寫還是簽字后填寫,無法認定是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丙方私下修改,但無論怎樣過錯在甲,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協議內容存在留空也同意簽字,應承擔相應的風險。這份協議丙方到底是什么時間簽字,不影響合同效力。當然,如果關于利息約定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可以主張無效。
空白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空白的勞動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缺少勞動合同必備的內容。空白合同指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后,但是合同內容中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留有空白,手持合同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寫空白內容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空白紙上簽名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嗎
空白紙上簽名、按指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空白紙本身不是合同,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在空白紙上簽名、按指印有一定風險,有可能會被他人利用,建議盡量不要有這種行為。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空白合同簽字后補內容有效嗎
空白合同簽字后補內容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上沒有寫一式幾份,只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也有效。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合同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以及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空白合同簽字后補內容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上沒有寫一式幾份,只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也有效。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合同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以及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一、空白合同簽字后補內容有效嗎 空白合同簽字后補內容一般情況下合同是有效的,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簽訂人,應當預見到空白合同存在的風險和用人單位后補內容的情況。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存在當事人的默許。但是如果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自然無效。二、合同上沒有寫一式幾份有效嗎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兩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三、訂立合同的原則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在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我提醒您,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當然,自愿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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