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多少是詐騙
步驟/方法
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需要進一步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以生活緊張為名向他人借款,并全部用于賭博,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應認定為詐騙罪,可以直接報警,不能起訴詐騙。
如果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觀上使用了欺騙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致使所借款一時無力償還,應屬于民事借貸糾紛,詐騙罪不成立。
區分行為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行為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
(一)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二)行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于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騙的方法。
(三)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后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于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于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什么情況之下可以認定老賴詐騙罪?
只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情況下即可認定老賴詐騙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充分考慮借款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才能進行判斷。
法律分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后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區別詐騙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在認定詐騙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以高息為誘餌借錢不還就屬于詐騙。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無法按時還款的情況,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為,才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關于借錢是否涉及詐騙?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您的前女友可能涉嫌欺詐行為。如果您可以證明她故意欺騙您,讓您將錢借給她,卻沒有按照約定用途使用,那么這就構成了欺詐行為。
您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相關證據,比如欠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警方會根據證據調查核實,如果證據確鑿,可能會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返還您的借款。但是,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欺詐行為,這包括借款的用途、轉賬記錄等。如果判決結果支持您的訴訟請求,她必須按照判決結果還清您的借款。
另外,如果她一直拖延還款,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判決結果,比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其財產等。當然,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咨詢專業律師的建議。
另外,您提到她每次還錢都只還一點點,且總是裝作沒有錢。這種情況下,建議您跟她協商,制定一個具體的還款計劃,并且要求她按照計劃按時還款。如果她拒絕或者繼續拖延,您可以采取上述的法律途徑追討債務。
此外,為了防止類似的欺詐行為再次發生,建議您以后在借錢之前要核實對方的身份和用途,并且盡可能減少現金交易,以便留下相關的轉賬記錄和憑證,以備以后追討債務時使用。同時,也可以通過簽訂借款協議、擔保人等方式來降低風險。
最后,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盡量避免將自己的個人信息泄露給不可靠的人,也不要隨意向他人借款或者為他人擔保,以免遭受經濟損失。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采取合適的措施,以盡快追回自己的借款。
欠錢不還是詐騙嗎
欠錢不還不一定屬于詐騙行為,詐騙必須是符合詐騙罪的條件。
1、借錢不還不一定詐騙,也可能因為破產而無力支付欠錢,借錢不還一般屬于民間糾紛,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
2、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且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則涉嫌詐騙。債權人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如下:
1、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2、行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于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騙的方法;
3、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后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于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于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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