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業費嗎?
一、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業費嗎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
物業費的繳納時間是有規定的,從業主接房交接鑰匙之后開始計算,如果購買房屋后一直沒有入住,根據規定,還是要繳納物業費的,但可以向物業申請減免物業費,但需要滿足房子六個月以上沒有人入住且屬于新房才可以進行申請。
申請需要出示書面證明。
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系,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于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系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當地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繳費標準沒有特別的規定,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上又沒有特別的約定,業主一般應全額繳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管理費包括的服務項目是: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 3.公用水電的支出;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
6.清潔費;
7.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8.更新儲備金等。
二、交納物業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長期不住的房子可以減免物業費嗎?
我在女兒家帶娃娃,自己的房子有7個月沒有住了,請問可以減免物管費嗎?房子長期空置不住,需要交物業費。主要依據如下:
1、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規定,以及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的規定,房子是否住或者出租使用,是業主依法享有專有部分的權利之一;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依法交費的義務。
2、《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規定“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其中,強調以合同的形式明確主要服務內容,以及業主承擔交費義務。首先,物業服務人和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下,確定業主依法享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3、按照《價格法》第十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準確記錄與核定服務成本,不得弄虛作假;依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費用包括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企業利潤,而構成服務成本的九項費用,均與物業共有部部分的數量、價值有關。客觀公正的承接查驗結果,是核定服務成本、服務費用的基本依據。物業服務人要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申報、備案制度;要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公開“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等”內容。
4、《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該規定言外之意,業主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比如,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的規定,物業服務人尚未履行義務卻要收取服務費用費,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同樣也屬于遵紀守法、維護正義。
5、大量且重要的物業服務工作,是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受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并不僅僅是業主日常所見的看門、掃地,清垃圾、修電梯等。因此,業主收房后住與不住,都要按規定承擔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人也要按規定提供服務。
(有關問題請參考本號“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應盡義務”一文)
沒接房之前的物業管理費有權不交嗎
法律分析:
沒收房也是要交物業費的。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展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所以即使沒收房也是要交物業費。
沒接房之前的物業管理費是還是要交的,按照相關規定,業主需繳納自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產生的物業費,對于業主來說,未接房的情況主要分兩種:
因房屋質量問題、或證件不齊全,導致業主拒絕領鑰匙接房:業主可以根據《購房協議》中關于延期交房的賠付條款,讓開發商進行賠付,包括賠付物業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如開發商不按合同約定賠付,則可以依法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屬于同一個集團公司,由于二者并不是同一個法律主體,業主需要依法尋求開發商賠付的同時,也要向物業履行繳費的義務,不能將賠付和欠費混為一談,避免因欠費導致的負面效應。
因業主自身原因,或故意拖延,未領鑰匙未接房:由業主自己承擔自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產生的物業費。
房子沒住且尚未交付的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
1、房屋尚未交付導致沒住的,物業費應當向建設單位收取。
2、房屋已經交付業主未實際使用導致沒住的,物業費應當向業主收取。
3、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費不住可以不交嗎
很多業主對于物業服務、對于公用面積經營、對于整個社區大環境都不滿意的話,就會想要拒交物業費,其實都是不可以的,那如果不住的話,可以不交物業費嗎?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物業費構成
1、物業管理人員工資
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是由業主所交的物業費中產生的,因為管理人員為業主提供相關的服務,除此之外還有社保、相關福利等等都包含在其中。
2、公共設備維護維修費用
一個社區內部有非常多公共設備設施嗎,小到路邊垃圾桶,大到上下樓電梯,都是要定期維護的,一旦出現損壞還要進行維修,其產生的費用都包含在物業費中。
3、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最常見的服務就是垃圾清潔了,基本上每個家庭每天要產生的垃圾非常多,不管是小區每層住戶的垃圾處理,還是公共部位的清潔都需要物業來做,其產生的費用就包含在物業費用。
4、綠化養護費用
一個小區的綠化率要達到35%才具備居住舒適度,而綠植在成長期間要進行多方面的維護、管理才能有更好的綠化效果。
二、空置房交多少物業費
1、房子空置一年物業費
房屋不管空置多長時間都是要交物業費用的,不過對于空置一年以上的房子,物業費是可以打折的,其折扣為7折。如果說業主未及時辦好相關入住手續,六個月后才入住的話,同樣可以按百分之七十來交納物業費。
2、空置5個月物業費
對于房子空置了5個月,或者兩三個月才去住一次的情況下,物業費是需要全部繳納,不能打折的,不能不享優惠。
編輯小結:以上就是關于物業費不住可以不交嗎的介紹,只要購買房子后,不管住不住、空置多長時間都需要交物業費,希望小編分享的內容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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