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調查債務人財產?
法院在執行階段會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財產,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股權、股票、有價證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處理。
法律分析
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但法院查詢財產,以該財產在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登記的為限,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的,法院無法查詢。法院可以查詢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車輛、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法院的調查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能夠確保調查的準確性和全面性。但執行工作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執行法院的調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勞無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無力。應以申請人申請為主,只有在申請人確實不能收集或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取到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才依職權調查。此外,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執行申請人如何調查被執行人財產
法律分析: 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填寫財產調查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應當填寫財產調查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
1、百度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打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3、點擊綜合查詢被執行人。
4、輸入被執行人姓名/名稱。
5、輸入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
6、選擇高級法院-中級法院-下級法院。
7、輸入驗證碼,點擊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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