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民法典:過了三年欠款就不用還嗎?
借錢不還并不是過三年就作廢了,只要欠的錢一直沒有還清債務就會永遠存在。但是要是對方欠錢不還打算去起訴對方,則受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也就是說對方承諾的還款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內,要是一直都沒有找對方讓還款,超過三年再去起訴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喪失了抗辯權就算官司打贏了,法院可能不會采取相關的措施。
欠錢超過三年不還怎么辦?
可以起訴處理,但是否具備訴訟時效從以下情況進行認定: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三)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訴訟時效過了就可以不還錢嗎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過了只是意味著當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就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主張,但彼此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不代表債務人可以不還錢。在債務糾紛中,雖然訴訟時效已經過了,我們還是要先向人民法院起訴,債權人失去的只是勝訴權,但是債權人權利本身及請求并不消失。,因此,即使超過了訴訟時效再去起訴,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在訴訟的過程中,確定借款事實的前提下,如果債務人對自己并未注意債務的訴訟時效已過提出抗辯,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反之,債務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權人就只能通過其他非訴途徑索要債款。,1、去法院起訴中斷訴訟時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向法院起訴,但是法院并沒有聯系上被告,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不會中斷的。只有法院通知到被告債權人對其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才中斷。,2、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借款人、保證人出具還款計劃。很多時候,借款人不是不想還錢,但確實是暫時還不上,這時候還能找到借款人的,可以和其再簽訂份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還款時間,以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標。如果在債務到期前債務人只是口頭進行承諾,記住留存視頻音頻記錄,以證明債權人向其主張過權利義務。,3、如果債務人不簽訂還款協議,立即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這個通知單是需要債務人簽字的。只要債務人簽了字,就可以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在債務糾紛中債務人拖到訴訟時效到期仍然不還錢,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人民法院不會主動釋明訴訟時效抗辯權,債權人首先還是應該前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債務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自己就有勝訴權,反之,就只能通過其他非訴途徑解決債務糾紛。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錢過了訴訟時效,是不是不用還了
欠錢過了訴訟時效,是不是不用還了不是過了訴訟有效期就可以不支付,就可以賴帳,而是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三年之內,超過了法庭不受理。但債權債務并沒有消失,你依然可以主張自己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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